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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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2月2~8日在张店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周清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
政府关于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淄博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
查、批准淄博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8年预算草案
;听取审议常志钧所作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刘亚宁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马爱国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刘慧晏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刘池水、吴明君、林春明、
韩家华、薛安胜、曹在堂、王世庆、张庆盈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敦浦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出36名市人大常委会委
员;选举周清利为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王顶岐、周连华
、岳华东、刘有先、段立武、饶明忠、林建宁为人民政府副市长;选举刘亚宁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马爱国为淄博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了淄博市出席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

【重要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1月18日在张店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主持会议并作重要
讲话。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说明和人事任免报告,听
取市政府有关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表决通过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向新一
届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3月24日在张店举行,会议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
议淄博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事项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审议人事
任免案。全国人大代表刘荣喜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事项议案
的说明,审议该议案及相应决议草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听取审议人事任免报告和相关人员的供职报告。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基础设施建
设等项目贷款的决议(另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另发)和人事任免事项(另发),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5月23日在张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
(2008~2010)》的决议、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
书。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6月30日在张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
的决议、关于废止《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关于“加大对食品加工业监
管力度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8月28~29日在张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另
发)。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市体育中心建设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10月28日在张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案)》,通
过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干部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办法》的决
定,通过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实施意见》的决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12月18~19日在张店举行,会议审议《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淄博市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
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 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的议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市人大代表的代表
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淄
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淄博市
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
工作报告暂行办法》,通过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的决定。补选省人大代表。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决议、决定】一、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的决议。
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的决议。
三、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四、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五、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大对食品加工业监管力度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六、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七、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八、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干部述职评议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九、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办法》的决定。
十、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地方立法】年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淄博市信息化条例》《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
授予办法》 3件地方性法规;对《淄博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废止
《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2件地方性法规。

【法律监督】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就“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
《产品质量法》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张店、淄川、周村、
临淄、 桓台5个区县贯彻实施《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实地查看15家企业,督促政府认真实施粘土
砖瓦企业关停改造计划。在有关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常委会重点听取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市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两院”司法公正,推动依法
治市进程。

【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07年财政决算
的报告》《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
于批准淄博市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督促政府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改革,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落
实,确保市人代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
算的完成。为加快全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和关于《淄博市碧水蓝
天行动计划(2008~2010)》情况汇报,分别作出《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的决议》和《关于实施〈淄博市碧
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 〉的决议》。根据形势变化,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工
作和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情况、关于压减行政事业经费
和严格控制追加预算支出情况、关于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政府组织实施好支援抗震救灾、
灾后重建及中心城区东部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筹办2009年全运会和2010年省运会、经济运行、服务业
发展等十几项专项工作报告。分别召开经贸、发改、农业、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部分企业界全国、省
人大代表座谈会,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建议市政府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处理好以扩大内需为
主和开拓国际市场的关系,处理好积极上项目与选择好项目
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围绕节能减排开展监督,促进环境综合治理和产业结构升级。继续抓好《关
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议》 贯彻落实。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视察组,分别对张店、淄川、周村、博山四区贯彻落实
决议情况进行视察,委托临淄、桓台、高青、沂源四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本区县节能减排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完成节能减排的目
标任务。在常委会听取审议全市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和转化利用
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专门到桓台县、淄川区进行实地视察。继续抓好淄博环保世纪行工作,组织两次大型集中
采访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围绕关系民生的问题开展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先后听取审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等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残疾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淄博”建
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

【依法行使任免权】年内,依法任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1名;决定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36名;任命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35名;
任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名;批准任命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名。

【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55件次,其中来信504件次,来访651件次;上级人大交办141件次。

【代表工作】议案办理工作。对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议案原案,常委会决定
将该议案原案作为议案交市政府办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闭会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
和意见138件。 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及时将代表建议交“一府两院”。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开展检查评议、跟踪
问效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办理工作。138件代表建
议已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以上。针对换届后代表变动大、新代表多的实际情况,先后举办市人大代表培
训班、市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培训班和各区县、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全市各级代表的培训。组织代表开展争做“人民意愿的
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保证全市代表
小组建设规范健康发展。换届后,认真研究制定《淄博市人
大代表小组建设活动办法》,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及时编建人大代表小组25个。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驻淄全
国、省人大代表分别对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
就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利用走访、寄送材料
和信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代表
的经常性联系,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先后有2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继续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先后有24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巨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