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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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年内,面对南方部分省市雨雪冰冻灾害,全市民政部门紧急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募集善款1091万元,
迅速向湖南湘西、岳阳等灾区调运大批救灾物资,支援灾区抗灾自救。“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紧急组织150余名殡
葬职工和172名民政干部全力参与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善后工作顺利进行。“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级
民政部门先后20余次组织赈灾募捐, 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7亿元;先后派出9人赴川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淄博市援建工作做出贡
献。

【城乡社会救助】 是年,城乡低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1万人。其中,城
市低保对象3.45万人, 农村6.65万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展规范
化建设活动和实施夕阳扶老“五个一”(见“慈善”分目)工程,着力提高供养水平,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3.4%。有
42处乡镇敬老院被命名为省一级敬老院,25处达到省二级敬老院标准。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灾民救助、慈善救助、福彩救助”活动,
救助大病群众3181人、救济灾民7万余人(次),利用善款和福彩公益金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万余人。

【村务公开和城乡社区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市3094个建制村基本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完成“村务公开
目录” 编制任务,全面推行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权利。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433个城市
社区实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的目标,社区办公经费和人员补贴全部实行财政拨付,筹备成立全省第一家社区志愿
者协会。农村社区建设扎实推进。投资2636万元,建成39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开展“法
律进社区”、和谐示范社区建设、评选“我心中的魅力社区”、举办社区建设理论讲习班和第四届“淄博邻居节”等活动。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总结表彰大会(市民政局供稿)【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是年,淄博市连续第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
荣誉称号。 张店、临淄、周村、淄川、桓台和高青6个区县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展顺
利,市和区县各自围绕优抚对象,完成《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制任务,全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待金
区县财政拨付机制。全年为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金8357万元,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平均每户达到1806元,比2007年增长58.5%。开
展“夕阳扶老关爱功臣”活动,提高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加大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改革力度,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率达到52%,就业培训率达到70%以上。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治、生活待遇全面落实。完成无军籍职工移交街道、乡
镇分散安置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农村经济协会发挥作用明显,全市注册登记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369家,年创产值31.8亿元,20万农户从中
直接受益。公墓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乱埋乱葬、非法建墓、超标建墓、炒卖墓穴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海葬、树葬和网络祭奠
等文明殡葬风气日渐浓厚。规范婚姻登记工作,5家登记机关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6家登记机关被评为全省婚姻
登记窗口单位。完善地名服务功能,完成《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起草和城乡道路命名等任务。

【社会福利事业】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管理办法》,举办2期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孤残儿童寄养方式实现重大转变,建立全市首家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基地,有23名孤残儿童进入爱心家庭寄养。实施脑瘫儿康复和贫困
家庭先天性心脏病、 唇腭裂儿童康复行动,减免手术费用近40万元。福彩事业发展迅速,福利彩票总销量达到3.038亿元,销售增幅
居全省第三位, 累计销售总量突破20亿元大关。全市170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5506人。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完成主体施工,军用供水站办公楼投入使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张
军周亚军)
中共淄博市委书记刘慧晏春节期间到市福利院走访慰问(市民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