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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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至年底,全市总人口为4206189人,已婚育龄妇女853301人。2008年出生人口36924人,人口出生率8.79‰,人口自然增长率
2.35‰; 合法生育率96.8%,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女性初婚21955人,同比增加1028人,女性初婚晚婚率74.9%,同比下降9.6个
百分点;节育手术总量64042例,同比增加5049例;长效避孕措施比重88%,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89.9%,计划生育统计
合格率在98%以上,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8年度执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等奖。

年初,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各区县、高新区以及36个市直相关部门签订《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
任书》。年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暂行规定》和《2008至2009年度人口
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投入76万元,对全市1524名经济困难村的计生专职干部实
行工资待遇补贴制度;投入24万元,对城市失业无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实行免费健康查体。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市计生委供稿)

【稳定低生育水平】年内,全面开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清理漏管户籍已婚育龄妇女6780人,登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4267人,
查出2000~2007年瞒漏报违法生育(收养) 2632人。 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 全年受理群众举报违法生育(收养)案件383件,比
2007年增长103%, 案件查实率86%。全面加强育龄妇女查体工作,排查育龄妇女政策外怀孕2349人;全市查体到位率99.3%;已婚
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88%, 比2007年提高2个百分点。严格实行违法生育责任追究,全年查处违法生育1111人,征收社会抚
养费4614.86万元,是2007年的35倍;对违法生育的53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27个单位和3名个人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因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一票否决”。全市合法生育率96.8%,高于市与省签订责任目标1.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稳定低生育水平。

【基层基础建设】继续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区县均成立编制5~8人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全市有81名符合条件的乡镇(办)
计生办主任享受到副科级待遇。 巩固基层服务阵地。全市111个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中,有91个新建或改建,85%以上达到标准
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基层工作机制。全市部分村(居)通过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奖励约束制度,提高群众计划生育
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计划生育村(居)自治水平明显提升。淄川区实施的计划生育“三爱”(爱心妈妈、爱心儿女、
爱心基金)工程、临淄区的城市社区“计警联合”工作制度、沂源县的育龄妇女查体工作全面督查重点管理制度、博山区实行的流动
人口双向交流协议机制、桓台县的“数字平台”查体等新办法(制度),从不同方面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完善。
淄川区“爱心妈妈”关爱未成年计生孤儿结对帮扶暨“爱心基金”启动仪式(市计生委供稿)

【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年内,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367个独生子女伤残、死
亡家庭的夫妇分别享受到每月80元和10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的意
见》,规定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女、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加发本人月基础养老金100%和200%的计划生
育养老补助。年内,有3058人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各级继续落实原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由
财政统筹,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落实。10760人享受到每月50元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545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基层困难
计划生育干部家庭享受到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503名农村独女享受到升高中、中专降低10分录取的待遇,928户退出二胎生育指标家
庭享受到1000元以上现金奖励。

【宣传教育】 是年,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人口计生工作成就展”大型宣传活动,编印发放宣传画册2万余份,制作宣传展
板600多平方米,向社会各界征集文章375篇,部分优秀征文在《淄博日报》进行连续刊载。年初,召开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明确各级有关部门责任,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工作总体格局。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作用,宣传人
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等。各级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参观淄博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人口计生工作成就展”(市计生委供稿)

【依法行政】年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意见》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范
基层执法和管理服务行为, 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察力度,3次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杜绝系统内部违法行政和乱收
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继续推行“阳光政务”,全面落实“上门告知”和政(村)务公开等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信访工作,落实领导接访日、实名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维护群众合
法权益。(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