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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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呈前高后低走势,食品价格上涨仍然占总指数上涨幅度的绝对比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4.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4%,低于全国5.9%和全省5.3%的上涨幅度,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在构成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服务)中,除衣着类、交通和通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以外,其他各类价格
均呈上升态势。从全年的价格运行走势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呈逐月下降态势(见图表)。
附: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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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全年平均 │ 变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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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4.4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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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112.7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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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及用品类价格 │102.1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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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类 │97.9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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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设备及维修类 │101.8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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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 │101.1 │1.1% ┃
┠─────────────────┼─────────────────┼───────────────┨
┃交通和通讯工具类 │97.9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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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 │98.4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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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 │104.9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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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监管】 1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出台《淄博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建立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增强对市场价格波动等
突发事件的预警反应能力。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得到国家发改委肯定,国家发改委选择淄博市作为首批开展全国实时价格监测的试点城
市。2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实施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6类重要商品及抗震救灾物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
导淄博商厦等龙头企业发挥主营企业平抑物价的功能, 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3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自5月1日起建
立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4加强价格宣传工作。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宣传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提醒会、悬挂标语横幅以及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政务现场”、答记者问等形
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价形势,疏导群众的消费心理预期。

【价格改革】针对原油、煤炭等基础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保障电力正常供应,按照省物价局部署,加强电煤价格管理,及时
上调上网和销售电价,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缓
解供、用电紧张状况。对成品油、工业用天然气及电厂蒸汽价格及时进行调整,理顺生产供应各环节价格关系。落实淄博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垃圾电厂上网优惠电价政策,年增加企业收入近3000万元。妥善调整供暖价格,在召开听证会、协调各方利益基础上,提出财
政、企业、居民共同承担供热成本上升因素的调价方案,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收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2007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年审,审验收费金额62.03亿元、基金39.86亿元,审验率100%。对2001~2007年
制定的价格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制作收费政策光盘免费向企业发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促进重点投资项目
建设的意见》,明确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费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重新核定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
辆、交通运输超载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完成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涉房建设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规范涉房建设收
费项目44项(类)。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肉禽蛋、粮油、蔬菜等食品价格及节假日市场的价格检查,保证市场物价稳定。开展涉农收费、成品油价格、
液化气价格、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以及国土资源、电信邮政系统、医疗单位、学校收费等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明码标价、景点价格、
农资价格等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0起,查处违法所得1177.5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189.23万元。其中,
退还用户629.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8.32万元。“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全面推开,在全市82个乡镇、24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价格公
示栏4173个,组建价格监督站964个,聘请价格监督员5028名,初步建立起价格收费公示和监督体系。

【成本监审】2008年,对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情况等进行定期成本监审,对调价项目进行相应的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17240万元。
对62户农调户各项生产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初步建立农产品成本网络填报和主要粮食、农资价格实时监测系统。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
及收益情况调查,尤其是对年初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为市政府出台扶持生猪生产和对困难群众
实行临时补贴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价格鉴证】在环境污染、应税抵押物、突发事故财产损失、重点建设工程拆迁、农作物补偿、伪劣商品等领域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2008年受理各类物品价格鉴证案件1.5万件,鉴证标的额6500万元;接受价格认证委托8000件,标的额14.3亿元。

【民生价格】是年,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和对困难群众猪肉价格补贴政策,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缓和猪肉供求矛盾。成品油
价格调整后,落实公交车、出租车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对张店中心城区22条线路持公交IC卡乘车实行优惠折扣政策。供暖价格调整后,
对低保户财政补贴由原来的256元提高到626元,对下岗失业人员财政补贴由原来的每人128元提高到313元。制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院前急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救助收费行为。批复市旅游行业协会报送的淄博、东营、莱芜、滨州四市旅游年卡一卡通收费
标准。 完善“12358”价格举报网络,全年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1232件,实施经济制裁3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88万元,退
还消费者24.72万元。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5月1日起, 建立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先后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行政区域内的煤炭、铁矿石、粘土、石灰石、
花岗石等五类矿产资源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筹集渠道主要有: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征收的矿
产资源开采型企业的资金、按照规定筹集的其他资金。为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设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成立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就征收
工作中票据使用、传递、核销、对账、征收系统运行、手续费划拨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全年全市征收价格
调节基金7469万元。该制度的设立,在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市物价局供稿)

【机构建设】是年,淄博市物价检查所、淄博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分别更名为淄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监审科,转为行政机构。
经批准,正式成立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商佃明冯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