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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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原煤497万吨,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41。杜绝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关闭矿井20处。截至年底,全市有地方煤井46处,办矿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

【建立三级安全监管体系】 9月,市煤炭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要求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在年底前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驻矿督察员体系。 产煤区县政府向每个生产煤矿派驻2~5名驻矿督察员。二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执法稽查体系。煤矿安全监管任
务较重的区县,要建立专职煤矿安全稽查行政执法队伍(煤矿较少的临淄区、沂源县,市煤炭局协调稽查),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三是
健全市级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机构。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改名为市煤炭安全执法稽查支队。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执法
专项检查和季度安全执法大检查。

【《淄博市安全型煤矿标准》 颁布实施】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市煤炭局制定《淄博市安全型煤矿标准》。9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出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该《标准》8章66条,从组织建设,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安全型煤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煤炭经营监管】年内,对全市430家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进行年度审查。其中322家企业年检合格,28家
企业年检基本合格,80家企业年检不合格。应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350家,已换发新证342家,未按时参加审查的8家。

【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开展四个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安全执法检查活动不断线,保证安全生产闭环
管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12起。执法检查309井次,下井902人次,查处问题或隐患2060条,督促整改率达98%。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2007年,市煤炭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913项,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接受群众
和企业的各类咨询360多件。窗口工作人员被通报表扬1次。(刘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