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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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 按照《淄博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共推荐评选出劳动模范200名。其中,一线职工72名,占劳模
总数的36%; 科技及其他劳动者51名,占劳模总数的25.5%;农业领域劳动者21名,占劳模总数的10.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56名,占劳模
总数的28%。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庆“五一”暨劳动模范表彰大会,隆重表彰推荐评选出的200名淄博市劳动模范。
全市庆“五一”暨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市总工会供稿)
【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年”活动】年内,市总工会组织开展“淄博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年”活动,并与厂务公开民
主管理工作争先创优、 职代会“星级创建” 活动有效结合。是年,全市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5081家,比上年增长27.6%;
148家单位将厂务公开制度融入ISO9000管理体系, 462家单位实行厂务公开运行记录制度;全市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达3516家,有23家
职代会荣获省“优秀星” 称号,387家职代会荣获市“先进星”称号。积极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
业达1125家、1166家,分别占应建企业数的75%和77.7%。

【建立特殊困难职工生活定期帮扶制度】为推动帮扶救助工作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市总工会决定对市属困难企业中生活处在最低生
活保障线以下而未纳入低保范围或处在低保边缘的特殊困难职工实施定期生活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办理《特殊困难职工生活帮
扶证》,纳入市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每年享受2~3次资金或物资帮扶。对生活帮扶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审一次,
并张榜公示, 定期回访,脱贫清户等配套制度,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最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身上。9月,市总工会举行特殊困难职工定期
帮扶证发放仪式。年内共为246户困难职工办理了《特殊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
市总工会领导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市总工会供稿)
【全市职工队伍状况调查】 为掌握全市职工队伍现状、反映职工的要求和愿望,三季度开展全市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0
份,召开不同层次工会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10余个,重点了解职工劳动权益的实现情况及意见建议、职工当前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
要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各区县和部分系统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通过调查,
形成《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实现和谐社会共享共建》的调研报告,并上报市委和上级工会,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该调研报告在
全省工会理论政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

【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年内,桓台县、淄川区、周村区、沂源县、博山区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总工会,并配备了专职副科级工
会主席。

举办创业培训班(市总工会供稿)【首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班】11月,市总工会举办首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班,25名下岗失业人
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为期10天的免费培训。培训内容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SIYB)教材。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市总工会确定10月为《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把宣传《劳动合同法》作为工会“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发放学习资料3万余份。举办全市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30多万名职工参赛。各级工会采取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
送法下厂、开展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