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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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促进平安、和谐淄博建设。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93件3190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1643件2447人,不批准逮捕436件7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28件4915人,提起公诉2614件
4242人,不起诉7件12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67人,起诉668人。

【查办职务犯罪】全年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3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89人,渎职侵权案件50人。把大案要案、
社会关注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党委和人大交办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全年立查
贪污贿赂大要案109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23件,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6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00万
元, 为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8条,协助建章立制107项。立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36人。在集中查
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行动中,立查两类案件44人。
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已侦查终结223人,起诉206人,法院作出判决194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办案质量位居全
省前列。

【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强化监督与保障人权、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性监督相结合,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
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在立案监督中,通过监督促使有关部门立案151件162人,起诉法院后已判决113人,并依法
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3件16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全年追捕11人,追诉71人。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
抗诉7件。 加大监所检察工作力度,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93件178人,其中批捕46件77人,起诉47件101人。在监管
场所办理自侦案件8件8人,发现不符合“减假保”标准168人,查出脱漏管人员134人。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
出纠正违法82件,均被接受。全市连续8年实现无超期羁押。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涉检上访集中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信访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重点、难点案件
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队督办,建立更加完善的通报制度。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制,积
极开展“无越级上访院”活动。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依靠社会和群众舆论的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37件次, 受理集体访、告急访67件,两级院检察长接访398件次,进行公开听证、答询
143件。一批久访不息的案件得到解决。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0件,经审查立案22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
提出抗诉5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法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41件。做好
81件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制定与侦查部门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的案件线索处置、工作协调、工作联系等制度,保障预防
与侦查工作相互促进。把预防综合管理、犯罪行贿档案查询、预警分析系统、预防统计软件运用于预防工作之中,
率先在全省开通犯罪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在国税、地税、教育等部门开展系统预防;在金融、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
域,集中开展专项法制教育和预防活动。全年开展个案预防49个,系统预防43个,专项预防38个,提供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45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19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服逮捕、拟不起诉、撤案的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
督。 全年共办理自侦案件逮捕告知无异议的37件42人,有6起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其中拟撤案的4件4人,拟不起
诉的2件2人。

【队伍建设】 年内,对干警进行全方位教育培训。在5月举行的全省市级检察院建设检查考试中,市检察院成绩列
全省第一。开展“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卷”“优秀公诉人”评选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
历练干警的业务技能。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侦查监督部门岗位练兵比赛中,获集体和个人一等奖。全年有39个集体
和33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表彰。其中,2名区检察院检察长分别被授予全国“模
范检察官”和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荣誉称号,1个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基层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继续实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包基层院责任制。加强
对下级院的指导,帮助区县院协调关系,排忧解难,推动工作均衡发展。修订完善基层院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形成
规范合理、运行科学的管理模式。(杨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