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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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月15~19日在张店举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09名,因
事因病请假24名, 出席会议的代表38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刘慧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市计委
主任庄鸣所作的《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郭利民
所作的《关于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继烈
所作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林春明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
察长马爱国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曹在堂、常大鹏为市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

【重要会议】 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于1月23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
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决定(草案)
的说明,有关人事任免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等有关文件草案。会议经
过表决,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
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二、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3月30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淄博
市国土绿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相关的法规草案,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报告及相关的人
事任免材料;审议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述
职评议工作的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草案)》(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淄
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办法(草案)》
和人事任免事项。
三、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5月16~17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
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议案原案的审议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和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相应的法规草案;听取评议市中级人
民法院副院长苏勇、姜乐亭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昆峰、刘洪海的述职报告,对其工作进行询问,并进行了述职测
评; 听取并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报告、 供职报告及相应的人事任免材料。经过表决,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议案原案处理意见的决定》《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和人事任免事项。
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于6月28~29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5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议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淄博
市2005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
总整理后,送市政府研究办理。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提
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应进一步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还听取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5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测
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有关问题询问了两位部门负责人。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充任命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经过表决,通过了《淄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五、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于8月22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四五”普
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和“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汇报、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任免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有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部分法官、检察官职
务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审议部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审议有关决议、决定草案。经过表决,通过《淄博市人大
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
个五年规划〉的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
六、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于10月26~27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
“碧水蓝天行动计划”视察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市政府关
于《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书面);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
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市公安局(书面)、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化局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就
有关问题向有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听取各组的评议意见并对述职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测评;听取审议关于提请补
选省人大代表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任命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
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志钧为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确认
赵亦成为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有效;经过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七、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于12月26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和巴西圣约瑟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关于
淄博市和意大利贝加莫省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关于授予姜显松、姜锡星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关
于提请决定任命王顶岐、周连华职务的议案》及相关说明,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
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人事任免报告和相关的人事任免材料。会议还听取有关任免人员的
发言。经过表决,通过《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同意淄博市与巴西圣约瑟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淄博市与意大利贝加莫省建立
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姜显松、 姜锡星先生“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春
明辞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刘亚宁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院长的决定》及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决议、决定】一、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
围的决定。
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议案原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三、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四、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定。
五、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
六、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淄博市和巴西圣约瑟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八、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淄博市和意大利贝加莫省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九、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姜星松、姜锡星先生“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春明辞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十一、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刘亚宁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地方立法】年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淄博
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

【法律监督】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土地管
理法》《动物防疫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18部法律、法规贯彻执
行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成绩,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先
后对《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淄博市黏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14部
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市
政府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和“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汇报,并作出《关于批准〈淄博
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决议》。

【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6年上半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淄博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
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供销工作、防空袭应急准备情况、全
民健身工作等20项工作汇报和市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
议成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先后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县域经济发
展、消防工作、侨资企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等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10月,常委会对全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
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区县政府的汇报,现场察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
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力度等意见。市政府根据
常委会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推动了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常委会还以“关注碧水蓝天,聚焦生态淄博,保
护饮用水”为主题和配合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视察,牵头组织开展了两次“淄博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
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取得较好效果。

【依法行使任免权】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决定任命、补充任命、批准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名,免去、
决定免去、批准免去61名工作人员的职务。同时,继续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先后
对市建委、计生委、人事局、农业局、城市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等9个部门和法院、检察院4
名副职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38名拟任命人员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1名拟任命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了供职
报告。

【信访工作】 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465件(次),接待来访1131人(次),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维护了
公民的合法权益。

【代表工作】一、议案办理工作。对代表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议案
原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决定,将该议案转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多次召开
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出台《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
~2010)》,使该议案得到了顺利办理。
二、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65件。闭会之后,
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 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件,常委会也及时转交
有关部门,并抓紧催办,其中6件已办结并答复了代表,其他2件在办理之中。
三、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为了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
按照《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工作办法(试行) 》的要求,组织291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
述职比例达到市人大代表总数的70%以上。
四、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工作。为推动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常委会制定《关
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通过组织代表活动日、参加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参加旁听法庭庭审
活动和开展视察、调查等形式,组织代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12月,召开全市人大工作暨
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会议,总结交流换届以来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经验,表彰
了50名优秀市人大代表。 9月,组织住淄博市的省人大代表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12月,
组织住淄博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淄博市《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及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各
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利用走访、寄送材料和信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保持和代表的
经常性联系。同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分工进行了调整,全年共联系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2000多人次。
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先后有3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还通过给代表订阅报刊、
寄发《公报》《人民与代表》等材料,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

【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继续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先后有10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傅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