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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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经市政府批准,自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90元提高到220元。及时做好提标后资金
的筹集、发放工作,各区县全部按新标准发放。是年,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7187户、35839人,累计发放保障
金5933.29万元, 月人均补差138元。全市共为2887户低保对象发放供暖补贴76.12万余元。农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
规范化管理轨道。全市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2.9万人,低保标准为600~700元/户/年,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807.4万
元, 人均补差278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已初步形成分级负担和适当补助相结合的“五保”
资金财政供养机制。年内,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966人,支出供养经费1729.27万元,其中市级300万元、
区县278.91万元、 乡镇696.78万元、 村级453.58万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敬老院改造工作,不断提高
“五保”集中供养率。按照全市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继续开展乡镇敬老院改造工作,全年市级共拨出敬老院补助
资金3 60万元。至年底,第二期35处敬老院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各级共投入资金3178万元,新增床位1427个。
全力做好提高“五保” 集中供养率工作。全市集中供养人数达4875人,集中供养率达61.2%。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
动。 年初,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户、 五保户和优抚对象活动, 全市共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款
227.54万元,走访慰问农村困难群众1.39万户、4.48万人。探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实施,在完成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展开城乡医疗救助建制工作。年内,有6个区县建立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236.5万元(其中省拨资金116万元),救助19220人。其中,城市医疗救助金109.8万元,
救助1479人;农村医疗救助金126.7万元,救助17741人。积极探索慈善门诊建设工作,依托市社会福利按摩诊所设
立市慈善门诊, 首批对张店区1000名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260元/人/年。做好城
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接待申请救助人员1516人,实际救助1419人。

【救灾救济】是年,各区县不同程度的遭受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救灾和灾民生活
安排工作。 全年共拨发救灾救济资金838万元,确保了灾区稳定和灾民生活不出问题。市及各区县政府制定自然灾
害应急预案,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应处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慈善机构网络建设,召开市慈善总会换届暨新一届理事
会成立大会,修订完善《慈善总会章程》《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各区县均成立(换届)新一届慈善总会,
慈善工作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成立市慈善捐助物资接收管理中心和市慈善超市,全市已建起慈善超市14处,
其中市级1处、 区县级8处、乡镇级5处。市、区县慈善救助网络日趋健全并逐步向乡镇、村居社区扩展,社会捐助
活动日益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大型慈善话剧《好人丛飞》在淄博市成功上演。举行慈善书画义卖活动,在新
闻媒体刊发致社会各界的公告信、 播出公益宣传片、播发慈善募捐短信、设立爱心捐款热线电话。5月和10月,在
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慈心一
日捐” 活动共募集善款2485万余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501万余元,各区县接收捐款1984万余元,捐款数额
居全省第五位。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接收社会捐款142.41万元,捐助棉衣被25715件。有203个单位、39296
人参加捐助活动。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全年共投入善款547.63万余元,先后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
“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烛光工程”“爱心复明”、资助贫困老党员、救助企业特困职工及救助
进城务工特困人员等救助活动,受益群众近万人。在北京举行的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暨第二届中华慈善人物颁
奖大会上,山东铝业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1人被授予“中华慈善人物”称
号。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外籍迁入村(居)民情况、“村改居”社区存在问题和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等专
项调研,为领导决策和优化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淄博市村级事务公开办法(试行)》《淄博市村级民主决策办法
(试行)》等六项制度,绘制下发《淄博市农村工作流程图》。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
先进个人活动。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在周村区进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方式改革”项目
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图书室援建工作,首批出资20万元购置的6万册援建图书已发至各区县。

【城市社区建设】 年内,完成第三批30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援建工作。至年底,全市49处无房和109处面积不
足5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新建和改建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共投入资金3863万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
积由援建前4226平方米增加到37414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237平方米。与市委党校联合开办社区管理专业函授本科
班,对全市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与市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全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培
养社区管理骨干。协调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全市社区居委会、社区情况普查和社区办公经费及社区工作者工资、保险
等情况专题调研,提报解决办法和建议。年内,淄博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网正式开通运行。在张店区、临淄区开展
“淄博市社区管理信息化工程”试点工作。部署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向市政府提报《关于和谐社区建
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福利性公益性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
性文件。与市文明办等单位联合举办第二届“淄博邻居节”。

【双拥和优抚工作】围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目标,召开全市双拥工作会议,对创城工作进行部署要求。
对照省双拥检查反馈意见,及时提出落实意见。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典型示范教育作用。深入开展系列化
拥军活动。1.实施政策拥军。加大拥军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建立军地领导联系点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看
望慰问演习部队官兵,送去价值50万元的慰问金及慰问物品。协调启动军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确保双拥共
建向纵深和更高层次发展。2. 实施科技文化拥军。投入367万元,开展以“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为
主题的科技文化拥军“四个一”活动(即为驻军每个连队各扩建一个图书室,更新一台电脑,新建一个电化教室,
聘请一名编外教员)。3.实施法律拥军。市和区县组成“拥军讲师团”,为官兵宣讲法律政策。4.实施社区拥军。
面向基层连队,夯实双拥基础。实施社会“两新组织”(即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公民拥军。5.实施解决热
点难点问题拥军。 协调各级把应由地方承担的部队基本建设经费、 优抚经费和其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妥善解决
100余名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为3处驻军协调解决宿舍用地问题。狠抓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将全市城镇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列入区县级财政预算,全年共发放优待款2492万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的提标工作,全年发放
抚恤定补款6128万元。探索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完成抗战伤残人员统计、复退军人精神病评残及部队
退役人员评残工作。开展“烈士陵园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陵园改扩建和新建投入力度。编辑出版《淄博市革
命烈士英名录(修订本)》,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革命烈士遗物搜集整理工作。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112人,其中城镇
义务兵891人、 转业士官221人。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由政府出资对200多名城镇退役士
兵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社会福利彩票发行】 年内,全市有近200家投注站点完成规范化改造。积极培育彩票销售新增长点,启用市展览
馆“中福在线”即开型销售厅。全市共发行福利彩票2.68亿元,福彩销量居全省第七位,人均购彩额居全省第四位,
为国家募集福彩公益金9380万元,为淄博市募集福彩公益金3216万元。市福彩中心被省民政厅授予2006年度福利彩
票销售总量奖、发行组织工作奖一等奖,15人被评为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先进工作者。加大福彩公益金对社会福利设
施资助力度, 投入公益金2926.9万元(含省级450.4万元),用于资助乡镇敬老院改建、社区服务、救助和烈士陵
园建设等项目。全年投放福彩公益金71万元,救助贫困群众近千人。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进一步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至年底,全市社会团体达1226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近3200家。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市管民间组织党建情况统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工作。37家民间组织受到省民政厅表彰,沂源县鲁山学校被评为全国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全市有近90%的社会团体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民间组织上网工程,全市参加上网工程的民间组织达120家。组
织民间组织年检和执法检查,共查处非法民间组织56个,查处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90余起。以加强婚姻登记处正规
化建设为抓手, 着重提高婚姻登记处硬件建设、业务培训和管理服务水平,登记合格率100%,有2个区县婚姻登记
处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实行人性化婚姻服务,举办全市首届福彩杯集体婚礼,在
全市推行免费婚检查体。加强殡葬管理,巩固火化率,倡导文明祭祀,实行殡葬行业微机化管理。组织全市公墓年
检, 全市6家经营性公墓均年检合格。严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09起,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在全省率先完成7条边界线联检任务,完善管理模式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地名规划工作,
安装地名信息触摸屏11台,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2006年全省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社会福利企业】 至年底,全市有福利企业205家,安置残疾职工6000人。全市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利
税2.4亿元。(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