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做好史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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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孙来斌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史志工作跨入了法制化轨道,
对于传承史志文化,推动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
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要求,结合淄川实际,全面贯彻,正确实施《条例》,支持史
志工作;史志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修志工作,促进全区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事业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史志
工作的重要地位。古人说:“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作为一项服
务当代、惠及千秋的文化事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通过法律
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史志工作的地位,使编修地方史志成为法律责任,为做好地方史志工作提
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第二,《条例》对史志工作进一步作了规范。《条例》规定,编修地
方志是政府行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将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条例》同时明确了史志工作的工作范围、工作
内容和职责,以及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做好史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史志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要求,编修地方志要坚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当地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同时规定了史志工作机构的任
务,史志工作者的素质要求,以及对编修地方志的管理、督察和违法处置办法。认真学习实
施好《条例》,对于切实解决当前地方史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区史志工作健康持续
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贯彻《条例》,全面推动地方史志工作的开展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淄川史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结合我区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需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又快又好地完成续修《淄川
区志》工作。续修《淄川区志》是省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是《条例》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截至年底, 我区续修《淄川区志》工作进展顺利,总纂用稿已完成95%,征求意见稿已出版
15篇。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史志部门制定的志书编纂方案,积极提供资
料和撰写志稿。现已到续志工作的冲刺阶段,史志工作者要再接再厉,如期完成任务。二是
建立长效机制,抓好“三个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及课题咨询中
心)建设。要发挥地方文献中心的作用。我区方志馆在2003年建立以来,已收藏各类史志书
籍3000余册。今后要继续增加投资,扩大方志馆藏书容量,同时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摸
索多种读志用志的有效方法,为读志用志找到形式多样的载体。要建好淄川区情网站,为各
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资料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第二研究室”的作用,整理挖掘淄川的人
文历史资源,为城市建设、文化大区建设、开发旅游业服务。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
心工作和工作重点,选课题,出成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为实现淄川的大发展提供服务。
三、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管理
地方史志是一项非常严谨,专业性、综合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区史志部门和广大修志
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条例》,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职权,特别是要严格地方史志的编纂、审查、验收制
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基层修志工作,确保志书质量。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史志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的发展时期,史志部
门和修志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贯彻《条例》,展开新的探索,创造新的成绩,
取得新的经验,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淄川,做出
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