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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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内,组织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全市普
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 加强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 开展建设
“平安淄博” 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及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
平安创建意识。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年度普法考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年内, 全市143名党政干部取得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组织召开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对342个行政村进行了命名表彰。9月23~24日,省委、省政府检查组
对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为淄博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
导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亮点工程多、实际效果好。10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次会议听取全市“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工作专题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监狱劳教工作】是年,市司法局加强对驻淄博各监狱、劳教所的协调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制,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整体水平,实现监管、生产、资产、生活、队伍“五个安全”目
标。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积极推行完善劳教“三段式
动态管理”工作,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场所秩序持续稳定。淄博市劳教所再创“安
全年”,连续84个月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

【公证工作】年内,市公证处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系列宣传;在公证员队伍
中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和公证业务论文评选、优秀公证书评选;举办公证
员业务培训班;先后3次组织对各公证处公证质量进行检查,抽查各类卷宗400余份, 瑕疵率
在3%以下。市司法局出台《淄博市公证处管理办法》,推动市公证处的规范化建设。是年,
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5000件。

【律师工作】年内,全市新成立律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总数达47家。执业律师518人,
其中专职律师507人,兼职律师11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106人。开展“律师合伙所规范化
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推广区县政府公职律师制度,临淄区
政府成立了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 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2839件,为1227家企事业
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56亿元,索回赔欠款229亿元。

【法律援助】 年内,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
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淄博市市
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和经费保障。全市各
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民工讨薪特别行动”“残疾人法律援助直通车”“享受低保居民法律
援助直通车”等法律援助活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全年共办理各类
法律援助案件863件,涉及人员994人,维护了老、幼、妇、残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
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司法鉴定】 至年底,全市各类司法鉴定机构22家,司法鉴定人员395名。其中,新成立司
法鉴定机构2家: 淄博法医司法鉴定所、淄博沂源法医司法鉴定所。全年共办理各类司法鉴
定409件,鉴定结论全部被相关司法部门采信。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4月、6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在临淄区、周村区召开全市加强“第一
道防线”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动员大会和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验
交流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
的意见》,市司法局制定印发《淄博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继续开展
“基层基础建设年” 活动,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10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
部立户列编, 明确了司法所长的副科职级,98%以上的司法所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在全市
组织开展5次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
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517件, 调处成功率达98%, 其中避免群体上访事件386起, 涉及
4720人; 避免“民转刑”案件177件。组织指导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和人员在接茬帮教重点环
节上下功夫,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帮教措施,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
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刘昌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