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条例》推动张店区史志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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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杨爱群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对全省、全
市、全区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健全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
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运用好这部法规,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全区各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全区各级领导和广大修志工作者要把对史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
统一到《条例》的规范性要求上来,依法修志,为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做
出新的贡献。
一、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修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史志工作是社会主
义三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基本功能是“资政、教化、存史”。随着物质文化产品的日益
丰富,人文自然遗产的开发利用,会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通过编史修志、读志用志,有
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史志出版物在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产业开发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应充分认识史志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制定发展战略方面重视地方文化内涵。产业开发要
结合自身人文自然资源优势;城市建设要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文化开发要注重高品
位。
二、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
切实把史志工作纳入区“十一五”规划中去。区史志办肩负着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
单位开展修志工作的任务,必须按照《条例》要求充分行使其职能。区直各部门,也要根据
工作需要适时建立相应的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组成工作班子,
具体负责修志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务必按照《条例》要求将修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成
立修志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精干的撰稿编辑班子。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刻关心支持史志
工作,经常听取汇报,调度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史志工作的
顺利开展。
三、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推动史志工作深入开展。修志工作横陈百科,包罗万
象,涉及各行业、各学科,是一项浩繁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密
切配合、通力协作。我区新一轮续修《张店区志》工作按照区政府的部署,正在紧张有序地
进行,已进入总纂的最后环节。各供稿单位要按照修改要求,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认真完
成各项任务。下一步要借《条例》实施之机,推动全区镇办、区直部门修志工作,形成修志、
用志的良好氛围。
四、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发挥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作用。史志工作者要树立
科学发展观,更新工作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将记载历史与研究现实,文献征集与社会服务,
事业积累与传播手段建设兼顾起来。全区史志工作要按照《条例》关于对史志工作范畴和内
涵的界定,突破“一本书主义”的传统修志观,跟上时代的发展节奏,依托信息技术,开辟
新的发展和服务途径。要注重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展地情研究,建设地情文献库和
地情文献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促进全社会读志用志良好氛围的形成。要加强张
店区情网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切实把张店区情网建设成为海内外各界人士了解张店、
研究张店、熟悉张店的重要窗口。
五、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史志队伍建设。在史志队伍人员结构上,应做到
综合管理型、专业技术型、行政执法型等几种知识类型人才的合理搭配。要尽量吸收“一专
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需要建立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参加在职教育,补充专业知识,不
断提高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