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绩 采 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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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五”时期,淄博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全
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就业总量有较大增长,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推进劳动者市场化就
业。市、区县劳动力市场功能普遍得到提升,各街道(乡镇)全面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组织,
市场就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就业意识显著提高,80%以上劳动者
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再就业帮扶,鼓励扶持引导他们实现再就业。
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责任、政策法规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狠抓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再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开展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和带动了
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成为全省先进典型。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开展“阳光工程”
“春风行动”“西输东接”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全市
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3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004、2005两年新增农村
劳动力转移就业143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00年10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2001年开始建立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全市以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各项保险覆盖范围
不断扩大, 企业养老保险5年新增参保职工152 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643 万人,工
伤、生育保险从无到有,参保职工分别达423万人和328万人。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做到稳中有升。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35万人。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
“一票征缴” ,城镇五项保险5年累计征缴保险费8899亿元,累计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83
91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并在全省首创社区管理“星”级服务示
范点制度。 截至2005年底,全市178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
服务率达到991%,纳入社区管理人员152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55%。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所突破, 职工技能水平明显提高。5年间,全市技工学校累计招
生30260人,其中高级班招生达7612人;技工学校共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23364人,就业率
一直稳定在95%以上。 在职教育总量稳定,5年开展各种类型的职工培训35万人次,其中有
69987万余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 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3万人,培训后再就业
保持在60%以上。 制定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先后组织6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
“金蓝领” 培训工程,培养年轻技师600人。制定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标准,建立技能人才评
选表彰制度,评选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29名,享受每月100~200元的政府津贴;
评选出“技术能手”180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4、2005两年间,全市新增技师1800余人。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维权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劳动合同得到全面推行,“十
五”时期末,全市有2827户企业、752万名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652户企业与职工签
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312万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成效明显,5年累计补发企
业拖欠职工工资8823万元, 基本解决了历史拖欠问题。 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形成,
2005年全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5万元,比2001年增长6228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
大。 市、区县相继组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5年累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495件,时效内
结案率保持在 95% 以上。扩大主动检查的范围和数量,较好地纠正了劳动力市场秩序混乱、
严重侵害童工利益、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违法现象。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5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784件,涉及劳动者20484人,通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挽回
经济损失19525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 2147万元。妥善处理大量信访案件,规范行
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程序。5年累计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22428件;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应
诉案件285 件,依法纠正各类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
进了和谐淄博建设。

【淄博市物价局】“十五”时期,淄博市物价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一系列宏
观调控政策、措施,为全市国民经济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健康运行格局做出重要
贡献。 据统计,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43095亿元,比2000年增长1228%,年均递
增150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032元和5107元,分别比
2000年增加了5189元和1860元,分别增长了758%和573%,年均分别递增12%和95%;居
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以2000年为基期5年累计上涨24%,年均上涨05%。
“十五”期间,价格调控工作在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清费治乱减负,深
化价格改革,引导投资消费,促进加快发展。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了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一是实行“双控”线政策,在价格
总水平上涨较快时, 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科学把握价格结构性调整的出台时机、力度,
缓解了价格结构性调整对市场物价上涨的压力。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
预警体系,制定应对异常价格波动的工作预案,对“非典”、禽流感期间的部分商品价格波
动及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及时稳定了市场物价。三是及时进行价格政策和重大调价措
施出台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消费,防止追涨抢购现象的发生。四是积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市物价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全省价格总
水平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始终保持了相对平稳的运行态势。据统计,2001~2005年全市居民
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为1004%、989%、1001%、1029%和1001%。
2、 狠抓清费治乱减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先后开展涉企、涉农、涉房、涉电等
专项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淄博市的收费项目,国家、省、市政府及各级物价、财政部门
先后下文取消991项收费,年可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2亿多元。二是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
制度, 到2005年底,在全市107个乡镇、3509个行政村设立公示牌4904块,发放宣传册、宣
传材料10万余份,部门及相关收费单位的公示率亦达到99%以上,其中市属656个应公示单位
已全部完成公示工作,增强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促进了阳光行政和公民自我价格维权意识
的提高。三是全面清理现行收费政策,废止收费文件196件,并从 2003年开始,每年对现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汇总,编制印发《淄博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
目及标准手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加强价格法制建设。2001年11月,市政府以23号
令颁布《淄博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了服务价格的管理;完善价格决策制度,严把收
费审定关,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都实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核、
公开听证、价格公示制度,以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促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五是围绕
清费、治乱、减负和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了价格监督
检查力度, 通过采取完善基层监督检查网络、建立12358投诉举报网络、下查一级、联合检
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相继开展了对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5年来,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686起,实施经济制裁总额达5275万元;受理群众价格投诉
举报2869起,立案查处1550起,实施经济制裁53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312万元。
3、 全面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一是进行了以促进生产和消费为目的的电
价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各种集资、附加、保证金和
乱收费项目;取消了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在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的基础
上,2005年全市直供电区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年可减轻农民负担8000万元,促进了电力资源
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制
度改革:实行枯水期加价政策和超量累进加价制度;将引黄供水价格纳入综合供水价格体系,
促进客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适时适度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并把农村社会化供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轨道,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
展。 全市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230亿元, 比2000年增长916%, 而生产经营用水为
16195立方米,仅比2000年增加45%。三是加快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改革步伐:出台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收费新政策,推进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考
虑照顾城市困难群体利益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供暖、供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价格改革,利
用价格杠杆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如污水处理)的多元化、市场化;在整顿规范医疗收费的基
础上,加强自制药剂和招标药品的价格管理,使招标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0%,5年累计向患者
让利3000多万元;加强对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特色班收费的管理,适当放宽民办
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代收费、住宿费、借读费、择校费等教育收费行为,对高中教育
收费实行“三限”政策,对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新政策,全面提高了城市功能,促
进了群众“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热点问题的解决。四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相继制定
出台《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淄博
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淄博
市暂行基准地价》,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房屋综合开发费标准和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鼓励
消费,拉动内需,对过去限制消费的价格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相继放开旅馆、餐饮、照相、
普通商品住宅、盈利性医疗服务等行业的价格管理;进一步压缩行政事业费总量,充分运用
价格政策引导社会事务管理转向中介服务,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关于运用价格杠
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价格政策,积极引导
民间资本向基础设施等瓶颈产业投资,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授予淄博高新区和齐鲁化
工区市级价格管理权限,向高青、沂源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对部分景点门票价格下放区
县管理,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和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改革粮食价格管理体制,积极配合粮
食流通体制改革,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进行财政补贴的价格政策,确保了粮食生产和供应的
稳定。进一步放开放宽价格管理,使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据统计,2004
年末,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占到953%

【蒲松龄纪念馆】该馆是为纪念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而建立的文化名人纪念馆。每
年接待中外游客10余万人次。并接待过万里、乔石、田纪云、李长春等一批党和国家领导人。
该馆先后获得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级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青年文明示范岗、淄博
市服务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5年,蒲松龄纪念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内抓管理、强化职工素质,对外抓
协调、优化外部环境,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单位信誉、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
步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协调好周边环境,
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二是抓活动,突亮点,工作上水平,事业上台阶。首先,利
用公益文化项目推介活动,出版发行了《聊斋志异》传世收藏本。这一活动不仅宣传扩大了
纪念馆的影响,同时也充实了馆藏;其次,利用江苏省高邮市第三届高邮文化节,与高邮市
文化局合作举办第三次全国聊斋学术讨论会,在搭建聊斋学学术交流平台的同时,进一步扩
大了聊斋学研究的影响; 三是认真搞好纪念蒲松龄诞辰365周年暨2005年全国中国画提名展
活动。 这项活动规模大、规格高、投资大、收获多。由中国美协提名,全国101位中国画坛
很有影响的画家参展,是淄博市政府与中国美协合办的第一次全国性画展。这次画展,不仅
充实了馆藏,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了纪念馆的影响。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在原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市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3年,为正县级全额卫生事业
单位,是全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科研培训中心,是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
济宁医学院教学基地。截至2005年底,全站在岗职工27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9人,
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06人,中级职称65人;拥有工作用房10630平方米和原子吸收、
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基因扩增仪、高速离心机、离子色谱、微波消解仪、原子荧光分光光
度计及α、β测量系统等大型检验仪器设备。其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
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疾病爆发调查处理和
报告;负责全市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开展疾病监测以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
理全市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
考核;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在“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该站始终坚持正确的办站方向,特别是近年来,
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卫生防疫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
发展, 先后获得全国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放射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卫生防疫
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医学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疫情管理先进集体 、“全省卫生系
统先进集体 和省、 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1995年在全省卫生防疫系统率先通过省级计
量认证,1996年被卫生部命名为全国首批“地市级一等卫生防疫站”,从而跻身于全国卫生
防疫工作先进行列。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病毒性肝
炎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为重点,继续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的监测报告工作,
积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格疫情管理,狠抓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和管理,五苗接种
率和儿童免疫保偿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使相关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效地防止了重点
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全市已连续31年无白喉、14年无脊灰病例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卫
生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狠抓
行业卫生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了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全市公共卫
生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对食品、
经营性公共场所和保健食品等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
岗,为淄博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目前全国地
级市唯一一部饮用水卫生管理地方法规,也是全省首部饮用水卫生监督地方性法规。

【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5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70人,
设置科室15个,其中职能科室6个,业务科室9个。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正式成立,对于保
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肩负着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的使命。在机构职能上,主要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
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卫
生许可及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及批准后的证件发放工作;负责对社会卫生相关违
法现象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等工作。在短时间内,该所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组建任务,
承担起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组建期间,做到工作不断、力
度不减,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体制转轨时期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成立之后,高度重
视队伍建设,制定颁发并严格执行《禁酒令》,大力开展全员卫生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
培训。组织全所职工集中军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
风优良、业务过硬的高素质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积极推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24小时监督热线和投诉意见箱。成立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卫生
监督执法稽查工作,以规范执法行为。省卫生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对市卫
生局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全所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创造性地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卫生监督执法与经济建设
的关系。既不能以经济建设为由而不作为,对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也不能以
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由而乱作为,损害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正确处理卫生监督执法
与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
卫生安全,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服从稳定大局,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
式,不扰民、不添乱,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三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
服务融入执法监督过程中,重在体现服务,树立公正、规范、高效、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
所长王大伟

争创全国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一流水平,打造与淄博城市水平相适应的卫生监督执法工
作品牌,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追求的奋斗目标。其工作宗旨是“忠实捍卫法律尊严、维护
人民健康权益、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工作方针是“专项整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
监督”;服务品牌是“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所将认真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
安淄博的伟大事业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投诉举报电话:(0533)3150926 3150927
传真:0533-318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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