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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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加大帮扶力度,推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年内,为民族村镇筹集项目帮扶资金
400余万元。 成功召开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制定第三个帮扶计划,落实了以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17个帮扶项目。积极争取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的扶贫资金,
帮助解决刘营蒙古族村的饮水,大刘庄回族村的林果灌溉、机井配套,柳枝峪回族村、辛庄
回族村的进山林果运输道路问题。争取省、市教育扶持资金到位75万元,区、县配套资金50
万元,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协调市卫生部门投入资金30万元,为金岭回族镇医院设立回
民病房。
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新突破。10月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科技文化卫生
“三下乡”,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蔬菜种植、林果管理、牲畜养殖等难题。依据《山东省民
族工作条例》,对24名符合更改为少数民族成分的公民办理民族成份确认证明。按照省招生
委、省民委有关规定,为41名参加中、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他们享受到录
取加分的优惠政策。 年内,全市有1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有3个集体和5人
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建立民族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民族团结维护
社会稳定的意见》的要求,对建立民族工作“八大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信息
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协作、法制保障、帮扶、责任追究)的建设作出部署,列出专题,督
察落实。
加强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积极
构建和谐淄博” 为专题进行研讨,共有41篇文章进行交流,并选出5篇文章参加了省民委、
省宗教局组织的征文比赛。

【宗教工作】 淄博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5种宗教。信教群众86085
人, 信教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18%。其中,天主教信徒7457人,基督教信徒39686人,佛
教信众13845人,道教信众6774人,穆斯林18623人。全市有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宗教团体
27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4个,区县宗教团体23个。已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06处,其中
天主教34处, 基督教143处,清真寺9处,佛教8处,道教9处。有宗教教职人员183人,其中
天主教主教1人、神甫7人,基督教牧师11人、传道员84人,伊斯兰教阿訇25人,佛教比丘25
人、比丘尼7人,道教道士7人。
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 建立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评议机制。上半年对3个全市
性宗教团体进行届中评议,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信教群众座谈会,征求各区县民族宗教
部门意见和建议,分别对各宗教团体班子及成员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各宗教团体进行整改。坚持宗教团体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
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宗
教教职人员开展“弘扬宗教积极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理论研讨。组织引导宗教
界大力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年初,印度洋发生海啸,全市宗教界人士通过市、区红十字会向
灾民捐款达13余万元,其中佛教信众捐款近10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回族学生文超患白血病后,
全市宗教界再次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救助。各宗教团体在市内也广泛开展扶贫助学帮困的慈
善活动。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市民
族宗教事务局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
罚程序(试行)》《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淄博市
民族宗教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民族宗教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根据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的具体要求, 制定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把法规中7个带有处罚
幅度的条款,细化成三十一条具体的处罚参照标准。制定《淄博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程序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三级责任制。制定下发《淄博
市宗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采取逐项量化计分的办法,对各区县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强
化区县的责任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宗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多年来未解决的淄川区政府占用天主教在淄川城区的房产、周村
区医院占用天主教的房产问题,均得到彻底解决。(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