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努力做好史志工作 资料库:淄博年鉴资料库 章节:淄博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2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2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20/article/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20/article/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沂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王永胜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说明地方史志工作已与其他社会事业同步,走上了法制化、 规范化的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实现地方史志系统“依法行政”的目标,推动史 志工作健康发展。 沂源县将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 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 精神的重大意义。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抓好 《条例》的宣传。在全县特别是史志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吃透法规 要义,以规范和指导具体工作。县政府将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 切实落实好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 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史志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史志工 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建立起史志工作的长效机制,规划、协调和组织好全 县的史志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动力,重点推进第二轮续志 编修工作,努力按市政府修志工作纲要规定,全面完成修志任务,同时开展好地情研究,建 设好地情文献网站等项工作,为各级领导深入了解和把握本地区情况,实施宏观决策和正确 施政,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的绿色沂源、美丽富庶的小康沂源和文 明平安的和谐沂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部类编 辑:赵建国 副主编:安永善 校 对:杨建明 纪 瑗 于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