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努力做好史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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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王永胜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说明地方史志工作已与其他社会事业同步,走上了法制化、
规范化的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实现地方史志系统“依法行政”的目标,推动史
志工作健康发展。
沂源县将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
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 精神的重大意义。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抓好
《条例》的宣传。在全县特别是史志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吃透法规
要义,以规范和指导具体工作。县政府将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
切实落实好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
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史志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史志工
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建立起史志工作的长效机制,规划、协调和组织好全
县的史志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动力,重点推进第二轮续志
编修工作,努力按市政府修志工作纲要规定,全面完成修志任务,同时开展好地情研究,建
设好地情文献网站等项工作,为各级领导深入了解和把握本地区情况,实施宏观决策和正确
施政,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的绿色沂源、美丽富庶的小康沂源和文
明平安的和谐沂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部类编 辑:赵建国
副主编:安永善
校 对:杨建明
纪 瑗
于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