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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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市场物价运行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
平同比上涨01%, 比2004年同期涨幅回落28个百分点,比预期调控目标4%低39个百分
点,价格调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服务)中,除
食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及服务类和居住类上涨以外,其他各类价格均呈下降态势。从
全年的价格运行走势看,除2月份因春节等节日性因素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外,
其余月份均保持小幅增长或略有下降态势。

附: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以2004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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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全年平均 │ 变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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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10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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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 103.1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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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及用品 │ 99.2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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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类 │ 89.4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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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设备及维修类 │ 99.3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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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98.7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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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通讯工具类 │ 97.2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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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10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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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 │ 10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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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一是围绕价格调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双控线”政策,科学合理安排价
格调整项目,积极稳妥地把握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缓解价格结构性调整对市场物价上涨
的压力,避免集中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不良效应。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主要商品和服
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网络体系,
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工作。坚持每月定期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开展
粮食等重要副食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专项监测分析报告工作, 全年共发出信息报告220余
份,为及时科学地实施价格调控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加强价格宣传和政策公告工作。通过
《山东价格政策月刊》和市物价局网页及时宣传物价政策,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避免市场物价出现大的波动现象。

【价格改革】深化电价改革。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自5月1日起,对全市各类电价进行
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小时上调002元,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
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小时上调00272元;经省政府批准,自9月15日抄见电量起,淄博市
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各类用电,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城乡用电
同价后, 直供区城市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小时提高061分,农村非普工业、非生活照明和
农业生产用电平均每千瓦小时降低近020元,降低幅度最低在22%以上,一年可减轻农民负
担8000万元。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确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采取补贴
和提价两种方式,理顺引黄工程水价,解决了长期以来引黄供水价格不能到位的老大难问题;
调整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五区、开发区和桓台县提高到每立方米100元,高青、
沂源两县提高到每立方米080元。同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政策。
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革进行调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出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改革的初步意见。
整顿规范客运票价。针对成品油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实行燃油加价政
策;适当调整部分线路客运票价。
制定车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按照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合理确定淄博华油天然气利
用公司等单位的车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
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公布2403种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制定部分医院自制药剂价格。其中,
中标药品降价幅度平均在20%以上,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清理收费和治理乱收费工作】 1收费年审工作。全市审验收费单位3898个,审验收费总
额7164亿元。其中,市物价局审验收费单位698个,换发收费许可证720个,审验收费总额
5524亿元。 2规范收费行为。联合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对全市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
收费项目重新进行梳理、 审核、汇总,公布取消收费项目57项。3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制
定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
理办法。 4强化社团、培训班收费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
的通知》精神,与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关于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乱办班问题的通知》,并对交通、卫生、技术监督等近20家部门单位的培训办班及工商、环
保等部门成立的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进行调查。 5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制定出台《淄博
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淄博
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各等级的政府指导价格和浮动幅度,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6
规范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和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收费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计量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执业
医师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普通
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办法。7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全年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面积达50873
平方米;完成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初审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初步确定征地年
产值补偿标准,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下发
《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明确了
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权限。

【价格监督检查】完善基层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初步建立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的长效机制。
至年底,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共计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和3095个行政村设立、更换公示
牌3722块, 发放宣传材料186万份。各收费单位的公示率达到99%,其中市属656个应公示
单位已全部完成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对教育、卫生、交通、电力、工商、石油、技术监督、
通讯等系统及涉农价格(收费)和商品房价格公示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
件436件,实施经济制裁11281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3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273万
元,罚款69万元。共受理价格举报515起,立案查处275件,实施经济制裁9989万元,其
中退还用户69万元。群众投诉案件的查结率达到100%,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年内,还开展了反价格欺诈宣传月和“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价格鉴证工作】 全年完成价格鉴定业务120件,标的额34亿元;完成旧机动车交易价格
认证16100台次,标的额6亿元;完成车损、路损价格认证6000余件,标的额3100余万元;完
成抵押贷款标的物价格认证3994件,标的额61亿元;完成资产评估27件,标的额41亿元;
完成成本预审、认证项目20余个。

【价格听证】是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召开2次价格听证会。7月27日,召开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听证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淄博市物业服
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淄博市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各等级的政府指导价格和浮动幅度。10月12日,召开数字有限电视收视维护费收
费标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33名正式代表和15名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陈芳张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