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创新发展地方史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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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政府 县 长 徐建祥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作为我省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史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
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促
进我县史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
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全县各级领导和广大修志工作者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
规范性要求上来,推动我县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条例》通过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史志工作的地位,使编修地方史志成为法律
责任,为做好地方史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其次,《条例》对史志工作进一步作了
规范。明确规定编修地方志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史志的领导,将地方
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史志工作
的范围、内容和职责,以及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更好地落实史志工作
“一纳入,五到位”,保障史志事业健康顺利开展, 提供了法律依据。再次,《条例》为进
一步做好史志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求编修地方史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全面客观地反映
当地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同时规定了政府史志工作机构的任务、史志工作者的素质要
求,以及对编修地方志的管理、督察和违法处置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切实
解决当前地方史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史志工作健康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行政执法,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县地方史志工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各
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
紧抓好,务求实效。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桓台在线、桓
台县情网站等新闻媒体和街头宣传,与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加大
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史志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强行政执
法,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依法修志是依法行政在史志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县地方史
志办公室要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
《条例》规定的,依法进行纠正,杜绝违背法律程序的地方史志编纂活动出现。三是要强化
法制观念,依法加强对史志工作的管理。要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
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要按照
《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权、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地方
志书的编纂、审查与验收制度,确保地方志的质量。同时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
员素质,以适应《条例》提出的对地方史志工作的更高要求。
三、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地方史志发展的新领域
修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配合。全县修志工作者,要按照党的十
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要求,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完善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充分发挥自身
资源优势,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和服务领域,使史志工作在开拓创新中更好地发展。完成续修
《桓台县志》之后,县史志办要启动《桓台年鉴》的编辑出版,进一步丰富桓台县的地情史
料。
《条例》的颁布实施,增强了地方史志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进
一步营造了关心重视史志工作,参与支持史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史志工作者要坚持先进文化
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真正做到服务当今与
服务未来相结合,服务政治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服务领导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积极开展地情
研究和读志用志工作,多出有价值的地情研究报告,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
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