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开创临淄区史志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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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委副书记、区长 唐福泉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颁行,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全面发展的新起点,必将会推动我区史志工作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为临淄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丰富的历史借鉴、
现实依据和地情资料信息。
一、 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修志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条例》以法规形式重申了地方志的官
修地位。强化了史志部门对修志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作用,界定了地方史志工作的内涵,
规定了史志工作的内容,明确了史志机构的任务,科学反映了史志编修的客观规律,为下一
步史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修志行为。对地方史志
文献的编纂、审查、验收的权限和程序,对史志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职责作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史志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修
志工作,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要求,确保修志工作再
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二、多措并举,确保《条例》贯彻执行
《条例》以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
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史志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只有学深
学透《条例》,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情况,提出改进意
见;才能确实担负起贯彻执行《条例》的义务和责任。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
精神。及时制订计划,采取措施,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力求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了解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史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三是通过认真
学习贯彻《条例》,把全区各级、各部门对史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统
一到《条例》的规范性要求上来。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管理。提高依
法行政的水平。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部门的
监督、监察工作,确保地方史志的质量。
三、发展地方史志事业,促使全区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
地方志作为一项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文化事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
要的作用。自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区史志办在重点搞好区志编修工作的前提下,还先
后完成了《姜太公志》《天南地北临淄人》《临淄年鉴》的编辑出版,不断完善临淄区情网
站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地情资料信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史志工作的新发展
带来了机遇,创造了条件。广大史志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一是要对照《条例》
要求,找差距,定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修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
与配合。在新一轮的修志工作中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为修志而修志的工作态度,切实从服务
社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大众宗旨观念出发去指导修志工作。二是要从推进和谐社会
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发挥资源优势,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和服务领域,使
史志工作在开拓创新中焕发生机和活力。三是在认真做好《条例》规定的志书、年鉴和地情
资料编纂管理工作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发地情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覆盖广的文化
服务网络和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史志“资政、教化、育人”
作用,为临淄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