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博山区史志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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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济众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和我区地方史志工作走上了法制
化轨道, 是山东省修志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推动全区依法
修志,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述地方区域地情,科学地积累、保存、开发、利用地方文献,
发挥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作用,促进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
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从建设文化强省、文化大市、文明博山的战略高
度, 增强贯彻实施《条例》 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区里将根据
《条例》的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博区属以上各大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党群部门,省、市驻博单位,要从全区大局出发,把修志工作当
作一件大事,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史志编纂工作。新闻宣传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史志条例,形
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史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区史志机构和广大修志人员,要以贯彻《条
例》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努力开创地方史志工作的新局面。要对照《条例》
要求,找差距、订措施,集中解决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要创新工作思路,逐步拓宽地方
史志发展的新领域;要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好《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以辉煌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全区
人民。
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古人说:“治天下
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作为地方的百科全书,是一方之全史,是官修的
地情书、国情书,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各级领导深入了解和把握本地
区、本部门情况,进行科学地决策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
期地方史志工作的重大意义,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建立起修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
地方史志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动力,重
点推进第二轮续志编修工作。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把修志
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城市、
文化旅游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工业立区、
文化旅游兴区、科技强区战略,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向经济强
区迈进,向现代化城市迈进,向和谐社会迈进,努力为博山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