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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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建国初期, 淄博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分管;之后,市民政局移交给市财政局。1956年9月,土地管理工
作又由市财政局移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1979年,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移交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后改为城乡建设委
员会)。1985年9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淄博市农业局内设七地管理科。1986年10月18日,市政府决定,
设立淄博市土地管理办公室。 1987年10月9日,经山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淄博市土地
管理办公室,成立淄博市土地管理局。编制40人,设秘书科、监察科、用地管理科、土地利用规划科。各区(县)
也相应成立土地管理局。198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土地管理员,部分乡(镇)建立了土地
管理站,全市基本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管理网络。
1987年,市土地管理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市土地管理局与市司法局联合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 5000份,各区、县翻印了12300份,广泛张贴;同时还利用黑板报、壁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进行
宣传。市政府领导在淄博电视台就土地管理作电视讲话,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同志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有关问题在淄博电视台答记者问,并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讲大会、电影晚
会及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各区(县)先后举办宣传骨干培训班78次,编发《土地管理情况》28期。市电视台、市广
播电台、淄博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和市委《信息简报》播放、登载了土地管理方面的消息、文章30余条(篇)。
计划用地逐步走上正轨。1987年根据山东省土地管理局下达的用地计划,结合淄博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
不足的基本市情,贯彻中央“三保三压”(保计划内,压计划外;保生产性建设,压非生产性建设;保重点,压一
般) 的方针, 将省核定的耕地占用地计划总数的77.6%调减为68.8%,减少耕地指标84.3公顷,并对国家建设和乡
(镇)集体建设留有适当的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用地超过年度用地计划的,下年度必须扣回,并对责任者给予必要
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对计划外项目,不予审批土地。全年共为11474个用地单位(户)办理了用地手续,批复
用地6.6万多公顷,核减节约土地0.86万多公顷。
统一征地工作初见成效。 1987年,全市共为25个国家建设用地单位办理了统一征地手续,征用土地0.8万多公
顷。统一征地工作的开展,防止了在征用土地中容易产生的不正之风,加快了征地速度,缩短了工程期限,既保证
了建设用地,又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一做法在1987年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
土地资源调查试点工作取得成绩。1987年,市土地管理局在临淄区组织了土地资源调查试点。调查队伍由经过
技术培训的55人组成。调查工作采取了“三定、一包、四个一”的措施,即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领导小组与
各调查分队签订一次性承包合同;一个班子抓到底,一支队伍干到底,一笔经费包到底,一鼓作气拼到底。至年底,
调查试点工作按计划完成,为1988年全市开展土地资料调查工作提供了经验。
制定地方性法规。1987年,市土地管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 办法》为依据,结合淄博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淄博市实施办法》,制
定了《淄博市关于统一非农业建设用地费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均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郭英俊)

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
1987年,淄博市土地管理局对1982—1986年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处理。共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单
位(户) 40083个,占地5655.4公顷,其中耕地3673.3公顷。在占用的土地中,属于违法占地2212.1公顷,其中耕
地1420.8公顷。为了巩固清查成果,刹住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于下半
年对乱占滥用土地者集中进行了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单位及占地大户,给予经济处罚,对主要责任者给
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情节较轻、认识态度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写出检查,免予处罚,补办用地手续。10月,市
土地管理局对全市各区(县) 的清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 在清查出的违法占地单位(户) 中, 已有
14255个单位(户) 写出了书面检查, 其中: 有13501个单位(户)补办了用地手续,批准用地16512.1公顷;有
5248个单位(户)被罚款,计127.5万元;有8个单位(户)的违法占地建筑被没收,没收建筑面积1113.33平方米;
有422个单位(户)的违法占地建筑被拆除,拆除建筑面积21126.67平方米;依法没收了1个单位征而未用两年以上
的土地1.4公顷。 与此同时,对1987年1月1日实施灶地管理法》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事件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共
查出违法占地单位80个,占地19.5公顷,其中耕地11.9公顷。违法占地单位除全部写出检查外,共罚款9.19万元,
基本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

(郭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