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综述
1987年,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的方向,严肃执法,大力开展了各项审判业
务。
一、刑事审判方面。把“两打”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坚定不
移地执行依法“从重从快”及“从严惩处”的方针,进一步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
二、民事、经济审判方面。以贯彻实施《民法通则》为中心,以抓好基层为重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
率,依法审理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着重调解的原则,使大量纠纷及时得到
妥善解决,促进了安定团结,保障了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认真抓了信访、申诉工作,进一步沟
通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并检验和促进了审判工作。
三、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及严肃执法等方面,都有新的起色。年内,市、区(县)人民法院的机构进
一步健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了纪检组,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开始筹建。各区、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18
处; 部分区、县人民法院增设纪检组(或纪检员)、研究室、执行庭、信访科。年底,全市人民法院共有干警501
人, 比上年底增加3.51%。加强了干警队伍的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全国法院工作人员“八个不准”和山
东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十项守则”,制订了《淄博市人民法院干警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反复进行了职业纪
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明确了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的方向,增强了秉
公执法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年内,全市法院干警拒收礼物和拒吃请680余人次。其中仅拒收礼物一项,折款
7450余元。
1987年,市、区(县)人民法院都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开展了立志立功活动。年终总结评比,全市共评
选出立功的集体和先进单位27个,比上年增加17%;立功的个人和先进工作者734人,比上年增加31%。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审理刑事案件
1987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初审刑事案件504件(未包括上年旧存44件),审结533件(包括上年旧存案件)。其
中杀人、 放火、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案件247件,一般刑事案
件301件。市法院受理二审刑事案件66件(包括抗诉案件3件),审结64件。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451件案件604名人
犯中,依法处死刑的13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5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6人。
为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在审判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提
前介入”。对大案、要案,在预审、起诉阶段,就派人阅卷,了解案情,超前进行工作,为收案后及时审判做好准
备。全市属于上述七类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力争提前结案,平均审理时间只有20余天(审限
为45天)。二是量刑从严。对严重犯罪案件中的首犯、主犯、惯犯、累犯以及经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
重大损失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三是注意在经济上
制裁犯罪分子。在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和追交赃物、赃款、责令退赔等法律手段,直接
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6万余元。四是坚持办案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准”字上狠下功夫。在审判工作中,
两级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使判处的每一起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对死刑案件,审慎断处。年内报省法院批准的
16起死刑、死缓(包括上诉)案件,经过省法院审理复核,全部维持原判,没有出现失误。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审理经济案件
1987年,全市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件2077件(未包括上年旧存案件),其中:购销、建筑承包、加工承揽、
货物运输、 借款等经济合同纠纷1791件,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209件, 其他经济纠纷77件。与上年相比,收案减少
63.4%。 全年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2083件(包括上年未结案件),结案率为92.74%。在已结的案件中,调解处理的
占91.16%,判决处理的占3.79%,撤诉的占3.85%,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占0.91%,作其他处理的占0.29%,已结案件
诉讼标的总额1988万余元,比上年增加2.95%。市法院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49件,审结52件(包括上年未结案件),
结案率为91.2%。
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更好地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1987年继续组织巡回法庭下乡办案。自1985年下半年起到
1987年底止,共组织巡回法庭109次,审理经济纠纷案件6000余件,帮助乡村企业完善各种经济合同1万多份,对巩
固和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起了积极作用。
各级法院在办案中,严格把好“三关”:一是认真审查诉状及证据,该收案的及时收案审理,把好收案关;二
是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真象,把好事实关;三是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认真贯彻着重调解
的原则, 把好处理关。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全年审结的案件,质量是好的。据对上半年基层法院审结的119件案
件评查, 达到和基本达到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的占95.8%,未发现有颠倒是非的案件。全年
审结的一审案件,调解率高,上诉的少,没有申诉案件。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审理民事案件
1987年, 全市共受理初审民事案件3772件,比上年上升9.33%,其中婚姻案件上升26.86%,上升幅度较大。共
审结3691件(包括上年未结案件),结案率为90.56%。在已结的案件中,调解处理的3157件,占审结案件的85.5%;
判决处理的285件; 自行撤诉的215件; 其他方式处理的34件。市法院受理二审民事上诉案件163件,审结了186件
(包括上年未结案件)。
1987年,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了以下几点:1.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对部分民事案
件的评查,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有发现是非颠倒的案件。2.在处理案件中,贯彻了着重调解的方针,
因而调解处理的多,判决处理的少,初审案件上诉的少,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申诉的少,处理后的效果好。3.认真
贯彻便民原则,携卷下乡,就地办案。年内,全市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深入就地调查、就地处理的占50.47%。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审判监督和指导
(一)通过二审,进行业务指导。1987年,市法院共审结刑事上诉案件64件(包括抗诉案件)。其中:维持原
判的46件、改判的9件、撤诉的7件、发回重审的2件。改判的9件13名人犯中,有7人减轻刑罚、1人免予刑事处分、
1人无罪释放,4人作了其他处理。年内共审结民事上诉案件186件。其中,维持原判的88件,全部改判的9件,部分
改判的10件,调解处理的42件,发回重审的16件,撤诉的20件,作其他处理的1件。共审结经济纠纷上诉案件52件。
其中, 维持原判的9件、全部改判的3件、部分改判的13件、调解处理的15件、发回重审的10件、撤诉的2件。市法
院在审理上诉案件中,对那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和程序不合法的案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
的方法,与一审法院共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通过审理上诉案件,维持了正确的判决,防
止了错判案件的发生,帮助基层审判人员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了办案水平。(二)通过处理申诉,实行审判监督。
年内, 市、 区(县)两级法院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17件250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案件88件97人,
“文化大革命” 中遗留的案件72件86人,统战方面遗留的案件13件22人,其他44件45人。经复查,维持原判的135
件161人,改判的70件77人,作其他处理的5件5人,尚未处理的7件7人,为了保证复查案件的质量,在复查工作中,
重视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内查外调,尽可能的查清事实;凡是原判正确的,
坚持予以驳回;对申诉无理的,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服判息诉。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2件,审
结11件,其中维持原判的6件、改判的1件、撤诉的1件、作其他处理的3件。(三)通过评查案件,进行监督指导。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 经济审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7月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案件评查组,对各区、县法
院上半年审结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了抽查,总结交流了办案经验,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改进工作的意
见,对民事、经济审判工作起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法医工作
1987年, 市、区(县)人民法院共有法医8名。仅据市法院法医室统计,全年受理伤害鉴定案件41件,尸体解
剖10件、血型化验4件、解答咨询64次,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使法医工作更好地为审判服务,上半年,市法院组织检查了1986年各区、县法院处理的58起伤害案件。通过
检查,对伤害鉴定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促进了法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执行工作
1987年,法院除及时完成刑事执行工作外,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全年
共受理民事、经济及行政执行案件2729件,其中经济纠纷案标的总额1130余万元。年内已执行(包括自觉履行,下
同)230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4.3%;已执行经济案件标的总额760余万元,占应执行标的总额的67.25%。年内,
市、区(县)人民法院都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对执行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领导及时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了以思想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并采取了
边审判边执行和集中力量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因此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率有了明显提高。1987年,桓台县人民法
院已执行的民事案件占应执行数的97.5%;已执行和部分执行的经济案件占应执行数的92.6%
根据1986年底淄博与潍坊、东营、惠民三市地基层人民法院签定的经济案件司法协作协议,1987年1—8月,全
市法院共为上述三地市的法院送达法律文书48件,执行案件42件,代查材料13份,协助办案12件。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调查研究
为了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1987年,市、区(县)人民法院加
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市法院以研究室为主体,组织各庭、处、室人员参加,建立了调查、信息和宣传报道组,张店、
淄川、博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研究室,其余区、县法院正在积极筹建。全市法院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上下对口、
网点结合的调研、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网。1987年,市、区(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先后写出了
专题调查报道和论文11篇,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
处理来信来访
1987年,市、区(县)法院继续坚持了院长接待制度,对重要来信亲自批办;做信访工作的同志认真解答法律
咨询和审查告诉及申诉,对有些案件该立案审理的即转送审判庭立案审理;对一些简易纠纷,坚持疏导原则,积极
进行调解处理。全市法院年内共受理人民来信4986件、接待来访23261人次。其中属于诉讼方面的22099人次、非诉
讼方面的1162人次。对这些来信来访,用书面或口头答复法律咨询的8583件、调解处理的7632件、教育撤诉的2260
件、转交审判庭处理的6756件、作其他处理的3016件。做到了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年内,全市法院还解决了44户上访老户的问题,实现了在中共“十三大”召开前“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
无进京上访”的目标要求。
(卢洪书 陈添文 刘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