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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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
1987年,市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制止住了宗教活动中某些混乱现象,使
全市宗教活动逐步纳入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正确轨道。突出抓了以下工作:
2月份,与政法部门配合,在周村、临淄等地举办了有宗教爱国团体骨干200多人参加的普法学习班,而后又多
次利片用各教代表会、座谈会等,宣讲有关的法律常识,帮助宗教界人士提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年初, 市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各宗教团体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4月中旬,市组成检查组,对全市
已经开放的教堂、清真寺和部份基督教活动点进行了检查评比,周村、桓台邢家天主教堂,周村、张店基督教堂和
桓台耿桥基督教活动点以及金岭清真寺、洪山清真寺等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6月13日, 召开了由市宣传、文化、教育、政法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商讨研究对
宗教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实行综合治理。根据综合治理的任务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分工。
7月份, 帮助市基督教“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召开了委员扩大会议,就
洗礼、丧礼中的混乱现象和家庭聚会、自由传道等问题,指导他们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写成了“两会会议纪要”
发至各基督教堂、点贯彻执行。对自由传道活动和家庭聚会较多的地方,本着方便宗教生活、有利于生产和集中管
理的原则,市宗教工作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吸收基层堂、点骨干共同研究决定:合并家庭聚会,适当增加活动点,
并要求宗教爱国组织教育信徒,一律不接待自封传道人员,从而大大限制了自封传道者的活动,基本上制止住了基
督教活动中的某些混乱现象。宗教工作的这些做法得到省政府宗教处的肯定。
根据上级指示,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有关部门调查了所谓“全范围教会”及其他有关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全
市没有发现所谓“全范围教会”的非法活动,基督教活动基本正常。

(马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