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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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为给企业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和搞活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市劳动部门从1987年6月开始筹备,
12月开始实行全市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改革过去由企事业单位负担退休费用的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市劳动部门对全市876个单位、33万名职工的工资总额和7.2万名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进行了全面测算和论证,
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了全市全民单位20%、集体单位23%的统筹比例,制定了全市固定工退休费用
社会统筹试行方案。1987年底,全市应签协议书的876个单位,已签838个单位,占应签单位的95.66%;应上交周转
金790万元,已收交630万元,占应交周转金的79.75%。固定职工退休费开始由市统筹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发放,各
项工作已转入正常运转。

(张小博)

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
自1984年全市试行劳动合同制,即对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原由市人民保
险公司收缴,1984年12月至1986年9月共收缴145万元。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公布以后,1986年10月
起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改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收缴。至1987年底,全市应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
险基金的1275个单位,已有1273个单位缴纳,占应缴单位的99.84%;应缴人数38415人,已缴38131人,占应缴人数
的99.26%;共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643万元,完成计划的116.91%。
1987年分二次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方法,对五区一县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情况进行了检查。在
全市推行劳动保险手册制度, 为38415名合同制工人签发了劳动保险手册。为34名转移工作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办理
了退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张小博)

行业职工保险
1986年第四季度,为解决合同制工人被辞退和合同期间解除合同重新待业期间的生活问题,对合同制工人实行
待业保险。市区县先后成立待业保险机构,配备专职干部25名。1987年制定下发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暂
行办法》,同时加强对待业职工的管理。至1987年底,已与全市1502个单位签订了交纳待业保险基金协议书,筹备
资金423万元。 并开始对待业职工进行救济,全年向解除合同的14名待业职工发放救济金2366元。按照上级文件规
定,提取122万元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用于培训场地的建设。

(张小博)

开展老龄工作
1987年8月1日,经市委批准成立淄博市老龄问题委员会,王韬为名誉主任,王裕民任主任,唐玉存、马保平、
杨秉文、 翟淑平、宋洪钧任副主任。8月29日,经市编委批准设立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定编5人,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9月9日,召开淄博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大会。至年底,五区一县均成立老龄问
题委员会。
老龄问题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办理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其基本任务是:(1)根据上级指示,
对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2)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动员全社会关心老龄事业; (3)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解决老年人生活工作、学习、医疗等方面的
实际问题;(4)开展老年学的科学研究;(5)研究有关老龄问题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与市委老干部局一起组织了全市第一个老年节(农历九月初九)的庆祝活动,
同时,开展了对老年问题的宣传教育和敬老、爱老、养老活动,并印发了《淄博老龄工作信息》。市老龄问题委员
会办公室还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1988年至205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数进行了长期
预测。

(张小博)

离退休人数与保险福利费用
1987年区县属及以上单位共办理职工离休、 退休、退职6403人,比1986年降低18.48%,其中离休461人,退休
5827人,退职115人。全民所有制单位办理4759人,其中离休422人,退休4260人,退职77人;中央属单位1910人,
省属单位1094人,市区县属单位1755人。区县属及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办理1644人,其中离休39人,退休1567人,
退职38人。此外,区县属以F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办理53人,其中退休50人,退职3人。
至1987年底,全市累讣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87465人,比1986年增加10.74%。其中离休8391人,退休67911
人, 退职11163人。全民所有制单位64094人,其中离休7489人,退休48537人,退职8068人;区县属及以上集体所
有制单位23157人,其中离休899人,退休19209人,退职3049人;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仿106人,其中退休
71人,退职35人;其他各种所有制单位10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94人,退职11人。
全市离休、退休、退职人数与在职职工数的比例为1:5.95,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5.82,区县属及以上集体
所有制单位为1:4.80;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为1:326.42,其他各种所有制单化为1:12.08。
1987年全市各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20756.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6464.3万元,区县属及以上集体所
有制单位4038.4万元, 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207.2万元,中外合营企业46.7万元。区县属及以上单位保
险福利费用总额为20502.7万元,比1986年增加17.73%。
全民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8105.6万元, 其中医疗卫生费3202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226.9
万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165.4万元, 文件宣传费317.4万元, 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696.5万元, 集体福利设施费
1058.9万元,计划生育补贴费354.3万元,上下班交通补贴费317.9万元,洗理卫生费1309.4万元,其他456.9万元。
全民所有制单位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8358.7万元,其中离休金1145.4万元,退休金4678.1万元,退
职生活费74.1万元,医疗卫生费757.2万元,护理费54万元,生活补贴954万元,交通费补贴10.8万元,丧葬抚恤救
济费232.5万元,其他452.6万元。
在区县属及以上集体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中,离休、退休、退职费1995.3万元,丧葬抚恤费87.6万元,医疗
卫生费1136万元, 其他819.5万元。在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单位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中,退休退职费56.9万元,丧葬
抚恤费3.9万元, 医疗卫生费60.3万元,其他86.1万元。在中外合营企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中,离休、退休、退职
费14.2万元,医疗卫生费5.7万元,其他26.8万元。

(张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