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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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
以党委满意、人民满意和“三个有利于”为最高标准,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平安高新区做出了应有贡献。
积极引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视和加强法官
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把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加强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为谁掌
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以质量为核心,
以公正为根本”的办案指导思想,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
件1154件,已审(执) 结1123件,占97.31%,同比增长7.15%、6.75%。在已审结的各类案
件中,共判决369件,上诉70件,改判和发回的只有2件。所办案件基本达到无错案、无改判、
无申诉、无矛盾激化、无群体上访、无抗诉、无积案、无超审限、无缠诉、无违法违纪事件
的“十无”标准,当事人无一赴省进京上访。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不
断提高。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已建立的3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
并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提
高。率先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使审判管理与个人利益挂钩,增强了风险和责任意识。信息
调研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共编写各种简报、信息64期,各种论文145篇,宣传材料214篇,
被上级部门和各报刊采用信息21篇、稿件65篇;各种论文获得国家级奖5篇、省级奖8篇、市
级奖18篇。坚持“收支两条线”,全年上缴财政诉讼费120万元,为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减、
缓、免诉讼费58万余元。
2004年,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成绩斐然。该院荣获全市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和
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淄博市振兴淄博劳动奖状、高新区政法暨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
位、2004年度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该院民庭荣立全省法院集体
二等功,并被授予平安淄博先进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第三批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
号。法官孙红艳被评为淄博市优秀青年卫士,法官王春玲荣记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法官丁
宁被授予全市十佳女法官、 三八红旗手称号,法官牛钢被授予全市优秀法官称号。2005年6
月30日,市委做出《关于开展向鹿奉俊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张华福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建国为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