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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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扶持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是年,积极与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
牵头到民族村(居)考察,促进了扶持项目的落实。至年底,交通、水利、农业、文化等部
门的帮扶资金有36万元到位。全年争取省财政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资金31万元,监督使用好市
财政少数民族补助费。帮扶临淄区、沂源县、张店区民族村完成了水网改造、道路建设、发
展畜牧养殖等项目。积极争取省民委和国家民委支持,对民族用品定点企业进行调整,协助
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和清真食品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500万元。在全市民族村(居)集中开展民
主法制建设活动和以民主法制为主题的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了由区(县)
民族宗教办(局)、民族镇、民族村(居)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法制培训班。聘请山东大地人
律师事务所为民族镇、村(居)常年法律顾问,并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和服务内容。年内,为
符合民族政策的46名中考、高考少数民族学生办理有关录取加分的手续。依据《山东省民族
工作条例》,对32名符合更改为少数民族成分的人进行确认变更。协调教育部门设立了少数
民族教育资金15万元。协助民族学校对民族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发展项目进行认真考
察论证,改善了办学条件。配合国家民族文化促进会,组织了少数民族青少年才艺大赛淄博
赛区选拔活动。成立市少数民族书画协会,开展了民族书画展以及乒乓球友谊赛等活动,活
跃了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生活。

【宗教工作】淄博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5种宗教。信教群众79137人,
信教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1.8%。其中,天主教信徒7715人,基督教信徒35418人,佛教信众
10458人,道教信众7024人,穆斯林18522人。全市有宗教团体26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4个,
县级宗教团体22个。已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14处,其中天主教34处,基督教154处,清
真寺9处,佛教8处,道教9处。有宗教教职人员154人,其中天主教8人,基督教97人,伊斯
兰教29人,佛教比丘11人,道教9人。
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天主教13名教职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宗
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帮助金岭清真寺建立图书室,协调有关部门捐赠图书600余册。
建立宗教工作长效机制。4月,在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五簿三册一账”制度,并
下发了实施意见。9月,制定《淄博市宗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确定年终由市委宗教工作
领导小组对各区县、高新区的宗教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督促健全落实区(县)、乡
(镇)、村(居)三级网络、三级责任制。10月,建立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和教
职人员的评议制度,加强对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管理,推动民主办教。坚持宗教团体负责
人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
作用。
巩固集中清理整治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工作成果。8月,组织全市已取得阿訇证书的13名
阿訇参加由省宗教局与省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完成换发证书工作。组织天主教
5名神甫、基督教6名牧师参加省宗教局组织的培训班。开展文明宗教团体创建活动,市天主
教、临淄区伊斯兰教、淄川区基督教等爱国宗教团体受到省宗教局表彰。10月,对全市佛、
道教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制定下发《淄博市佛、道教活动场所宗教民间信仰庙宇管理办法》。
在省宗教局召开的清理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表彰会上,临淄区、桓台县被评为先进单位。
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和省宗教局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对全市正式登记的214处宗教活动场所中的190处进行年度检查(其余24处新增宗教活动场所
因登记时间不足6个月,按规定未参加年检),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合格。10月14日,在临淄
区金岭回族镇举行第二届“卧尔兹”演讲比赛。比赛以“伊斯兰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为主题,从“孝道、忍让、宽容”等角度阐述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行
性、可适应的途径及做一名合格穆斯林的条件、标准。6人分获一、二、三等奖。市天主教
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要负责人观摩了比赛并应邀参观了清真寺,增进了各宗
教间的交流。(李富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