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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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2004年,围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不断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力度。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确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为主体,专项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规范完善城市低保
工作的同时,做好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工作。经市政府批准,自1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
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90元。及时协调落实提高低保标准资金,各区县全部按照新标
准发放,月平均增发资金71万元。年内,全市在保对象17421户、3739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
3891万元,全年人均月补差87元。各区县均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
保”。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张店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供暖补贴资金60万元,部分区
县也相继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供暖补贴,全市各级共对3553户低保对象发放供暖补贴76.6万
元。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有效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市享受农村低保
人数1.24万人,发放保障金251.6万元;享受农村特困户救济人数1.75万人,发放救助金
252.15万元,发放粮食23万公斤。

【救灾救济】是年,部分区县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4.27亿元。各级民
政部门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共筹集拨发救灾、救济资金635万元,发放救济粮1526吨;救济
灾民、贫困户9.38万人,确保了灾区灾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机制,实施
灾民救济卡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主题的“慈心一
日捐”活动,17万人参与捐款,共接收捐款1560万元。其中,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
367万元,各区县接收1193万元。组织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明天计划、“探访寒门学子、呼唤
真挚爱心”慈善助学、“爱心手牵手”——慈善救助贫困白内障儿童复明、“情暖万家”救
助贫困家庭等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发放慈善款118.26万元,受益近万人。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
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不断加大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成立市村务公开协调领
导小组,召开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组织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班子建设情况专
项调研。下发《淄博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淄博市村务公开暂行办法》。
与各区县民政局签订村务公开工作责任书,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考核等提出明
确要求,使村务公开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在高青县召开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会。
积极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试点,出台《淄博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细则》,推动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依法有序进行。对全市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博山区夏家庄镇安上村获“全国民主与法治示范村”称号。

【城市社区建设】加大社区规划建设力度,出台《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针对社
区办公服务设施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印发《关于资助部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实施方案》,
拟在三年内投资1035万元,帮助全市158个无房和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足的社区解决办公
和服务用房问题。年内,投资590万元帮助区县新建49处、改建20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并提高了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补贴标准。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有8人被省委组织部、省
民政厅表彰为全省优秀社区工作者。结合创建学习型社区活动,开展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
投资30万元,建起150个社区图书室,发放图书3.8万册。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全市实现社区
就业再就业223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702人,“4050”人员374人。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
932个,有164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市民政局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
作先进单位。

【双拥和优抚安置】召开全市双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制定下发双拥工作意见。市委、市政
府与淄博军分区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的通知》。围绕支持
部队搞好编制调整、做好各种军事斗争准备、开展科技练兵、实施人才战略工程、进行重点
工程建设及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等任务,深化拥军措施,不断丰富、拓展拥军的内容和形式,
积极开展社区拥军、“千家企业”拥军行动和“十进军营拥军”系列活动。开展农村优抚工
作专项调研。按照全市农村优抚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重点健全完善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
长机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和优待金财政保障机制。有4个区县抚恤补助标准增幅达到
或超过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年内,投入优抚医疗保障金近400万元,为8300名优抚对象补
助医疗费202万元,为424名住院的优抚对象报销住院费57万元,为369名优抚对象发放大病
救助金54万元;全市110处定点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40多万元。6个区县的城镇义
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超过1000元。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389人,按照“优兵优分”原则进
行妥善安置,确保了退役士兵第一次安置就业。按照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相结合原则,安置
退役士官415人。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力度,为180名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完成50名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任务。开展争创全省首届星级军休所活动,张店区军休所被民
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和服务管理先进单位,被省民政
厅表彰为全省星级军休所。加大军供单位正规化建设力度,完成过往军人的军供保障任务。
年内,改建革命烈士纪念馆1处。

【福利彩票】加大福利彩票规范化管理力度,对福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市级直管”。
抓好电脑销售站点管理工作。在巩固城市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农村彩票销售市场,共核准
布设“风采2003”小型投注机118台。集中开展即开型彩票销售活动,实现即开票销售的历
史性突破。年内,共发行各类福利彩票1.83亿元。其中,发行电脑福利彩票1.61亿元,即开
票2200万元。筹措社会公益金6400万元。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被省民政厅授予2004年度
全省福彩销售进步一等奖和发行组织工作一等奖。
加强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会同财政部门对46个社会福利项目进行资助,投入福彩公
益金285万元。组织实施孤残儿童康复明天计划,为市福利院3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治疗。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继续抓好临淄区、沂源县农村经济协会培育发展试点工作。至年底,
全市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在册236个、备案348个,参与农民20多万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编
制化管理。严格民间组织审批,新登记社会团体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结合民间组织
年检,加大规范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对未参加年检的21
家民间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规活动的22家民间组织依法予以撤销。全面推广民间
组织上网工程,全市有60余家民间组织入网。年内,全市有35个单位受到省级以上的表彰,
临淄区皇城镇西红柿协会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执行,张店区婚姻登记处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处,
临淄区婚姻登记处、淄川区婚姻登记处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合格率100%。
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倡导晚婚工作。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检查和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促进殡葬
事务规范化。加强标准化地名设置和管理工作,在全省第一个完成城区设标任务,所有区县
均通过全省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按时完成边界线联检任务。进一步
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300余人得到及时救助。

【社会福利生产】至年底,全市有福利企业232家,安置职工2万多名。其中,安置残疾职工
8000多名。全市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2.5亿元。(江秀文周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