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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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
好成绩。全市发生各类事故5258起,同比下降10.3%;死亡600人,同比下降6.1%;
伤2665人,同比下降10.75%;经济损失1997.36万元,同比下降3.33%。安全形势
总体好于上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实现同比下降,连续7年未发生一
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市安监局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完善监管体系】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市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供稿)“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监机构和队伍
建设的力度。 市及8个区县均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
做到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纵到底、横到
边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在省内同行中率先实现了三年内健全执法队伍的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
单位共118个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淄
博”建设和年度政绩考核之中。市直各部门、各区县、乡镇、村居、社区以及企
业的车间、班组和个人都层层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使“一岗双责”落到
实处,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
产控制指标,及时进行调整,层层分解落实,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年底,市政府
组织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中,工作指标达
到90分以上的单位有39个, 未突破事故指标且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109个;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9个,比上年减少13个。

【安全生产工作】 1.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年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平安淄博” 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
“平安企业”活动的意见》《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博
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实施意见》 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 加大对高危
行业专项整治力度。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
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
备、煤气发生炉、地下管网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市
及各区县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和目标。市政
府每月召开一次牵头部门专项整治调度会,及时掌握进度,分析问题,制定措施。
市政府组成8个包区县督查组, 每月组织一次督查,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
序地推进。全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组,分行业
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
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通知》《关于进一
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五整顿、 两关闭”工作的通知》。确定100家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经营企业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年内,全市共排查危险
化学品生产、 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1887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329家,关
闭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29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691家。
制定出台10个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需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先后
进行两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
援能力。3.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建立了“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察、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检查和隐
患整改新机制。组织开展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冬季“百日安全集中整治”
活动。严格执法,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私开滥挖的企业,消除一批
事故隐患;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强了事故预防能力。全市先后组织5次集中执
法检查活动。各级政府共派出检查组1178个,检查单位1.79万余个;查出各类事
故隐患2.37万余条, 下发各类法律文书2200多份;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
110家, 取缔非法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960多家;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3.6
亿元。广泛开展企业安全评价和评估工作,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共
评价、评估各类企业1413家。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一是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
设施审查的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二是坚决关停和取缔一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相继下发《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煤
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凡达不到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经营。四是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
营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严把审查关。

【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
的安全生产意识。 投资100万元印制《淄博市民安全生产读本》,免费发放到全
市130多万户居民家中。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活动。加
强对村(居)负责人和中小企业法人的安全培训。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对矿山、化工、建筑等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相关人
员持证上岗。(张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