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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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2004年,市委、市政府把抓好就业再就业作为全市实施的“五大
民心工程”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考核体系,把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范围
由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扩大到企业。市政府把“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方便群众
求职、就业”确定为群众所办的10件实事之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建立新型市
场、发展专业市场、规范已建市场、打击不法市场的原则,制定《淄博市关于进
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劳动力市场三年建设规划。是年,对
市劳动力市场进行改造扩建,职业介绍场所面积达1300平方米,改造建成3000平
方米的培训基地; 张店、淄川、周村、沂源4个区县也都新建、扩建了劳动力市
场;在全市15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继续落实
再就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73万个,有
6815人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共减免税2052.4万元;新办服务型企业吸
纳下岗失业人员1578人, 减免税1021.3万元;为23155人次支付社会保险、岗位
补贴以及职业介绍、培训补贴共1956.4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
培训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机制。为1283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1224万元,给
予贷款贴息60.5万元,带动30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深入开展再就
业援助活动。开发社区公益型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9617人;全市机关事业单
位“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962人(其中,“4050”人员379人)。加大农村劳
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 参与实施“阳光培训”工程。认定6家培训机构
为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在沂源县举行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84家企业提供就业
岗位5764个,意向成交5254人。是年,全市新增就业再就业人数12.3万人。其中,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9万人,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3917人。新增农
村劳动力输出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

【社会养老保险】是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基金收
入的同步增长。 至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45.6万人,净增3.7万人,
完成省计划的140.7%;实际缴费人数40万人,净增3.2万人,完成省计划的207.5
%; 征缴养老保险费10.7亿元,其中清理企业欠费3151万元。继续发挥基金稽核
的基础作用,事前稽核企业1659户,核出瞒报基数3866万元,未参保人6003人,
稽核后人均缴费基数增长16%。 年内,全市办理退休审批8946人,共为11.5万名
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10.1亿元, 月人均养老金736元,社会化发放率
连续8年保持100%。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实
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达16.9万人, 占总数的96.9%;直接纳入社区管理的11
万人, 社区管理率达65.6%。“金保工程”建设进入新阶段。是年,承担国家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金保工程核心平台二版”软件开发试点工作,完成了各项保险
运行新软件的设计开发,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率先运用该软件系统。
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职工11.5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4.2亿元。共为2.8
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3亿元, 月人均养老金1288元。加强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稽核市直单位139个,查出漏报基数25.1万元,少缴费45万
元,追回冒领养老金19.8万元。
农村养老保险稳步发展。 参保职工32.8万人。其中,新增投保2.9万人。对
全市农保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清理回收违规基金239万元。全年收取保
险费1845.3万元。 全面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费社会化发放, 为19451人发放保
险费877.9万元。 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
意见》,为失地农民搭建生活保障安全网。

【失业保险】是年,失业保险征缴、清欠和扩大覆盖面工作同步推进。开展缴费
稽核,查出少报、漏报职工6319人,查出缴费基数6037万元。加大依法征缴力度,
对106家欠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改革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至年底,全市参加
失业保险的单位2620个,比上年增加225个;参保职工41.1万人,比上年增加1.1
万人;收缴失业保险金8099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企业缴纳627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1821万元。 为5.3万名失业职工发放保险金9464万元。继续做
好困难群体的保障工作。为7052名困难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和有关补贴3300
万元,为2.1万名困难职工和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273.4万元。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设
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定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解决破产关
闭企业和退休人员比重大的企业的参保问题。同时,通过划分时间段的办法,明
确鼓励企业参保的政策及相应的制约措施。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拉动医疗保
险扩面工作。 至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3447个,其中新增319个;
参保职工52.2万人, 其中新增11万人,完成省计划的343%,名列全省第一位。7
月1日, 启动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参保的个体劳动者达7881人。制定
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定点零售两个定点”准入退出机制,对全市定点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至
年底,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达247家,方便了参保职
工就近就医、购药。扩大门诊慢性病种范围,新增26种慢性病种;对12个病种进
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大额医疗保险救助金额由12万元调高至15万元,提高了保障
能力。是年,全市征缴医疗保险费44651万元,支出30736万元。
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市政府配套文件规定,下发《关于工伤保险
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坚持工伤事故24小
时快报制度、工伤逐级认定制度、工伤认定集体评议制度等,规范工伤认定工作。
年内,全市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735起。依法加大征缴、扩大覆盖面力度。全市参
加工伤保险的企业1668户, 职工37.3万人。其中,新增参保5.5万人。对享受领
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的577名工伤职工, 全部实现了待遇支付的社会化; 全年
为3888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支付保险费2973万元。进一步修订完善
了《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培训】是年,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新技师培养计划,明确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扩大技师社会化考
评的范围。 开展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金蓝领”培训项目试点,分两批培养了200
名年轻技师。组织开展计算机、数控车床等专业技能大赛,在技术比武中培养、
挖掘高技能人才。 年内,全市考评技师880人。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
动, 有8人获“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继续落实高技能人才的有关待遇。以高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带动技工教育、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的全面开展。
全市14所技工学校录取新生6243人。其中,高级班录取2178人。全市4068名技校
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培训8.5万人,组织培训下岗
失业人员11762人。其中,创业培训720人。面向市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 全年共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18789人,区县属以上企业在职
职工技术岗位持证上岗率达80%。

【劳动工资】 发布全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214个岗位(工种)的工资指
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9项参考水平指标。 调整各区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并首
次公布了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资标准。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每人每月不低于
530元, 比原来提高120元,每人每小时工资不低于4.8元;淄川区、博山区、周
村区和桓台县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 比原来提高90元,每人每小时工资不低于
4.3元;高青县、沂源县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比原来提高40元,每人每小时工
资不低于3.8元。 指导全市332户企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有265户企业正式
签订了工资协议。 完善工效挂钩办法, 核定市属8户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下达
2004年度复员退伍军人(1804人) 安置计划,核批120名军人家属享受生活困难
补助,安置随军家属47人,军转干部家属24人。
继续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严格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督促拖欠工资的
企业制定偿还计划并实行备案制度。结合企业改革,采取现金清欠、土地储备变
现、企业有效资产抵顶和申请法院保全等方式,清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债务。加大
依法查处力度。两次开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劳动争议案件处
理,及时为农民工追索工资待遇。 年内,督促有关企业为1.9万名职工补发拖欠
工资4938万元。其中,通过执法检查和劳动争议处理为劳动者追讨工资459万元。

【劳动关系处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三位一体”功能,依法
调整劳动关系。市、区县都成立了专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是年,
全市劳动保障年检用人单位2706户, 受理举报1726起,立案查处911起,结案率
95.4%。 先后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打击清理非法职业介绍、禁止非法使
用童工、纺织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专项检查,共下达责
令改正书198份,行政处罚书69份,实施行政处罚110万元。通过执法检查,补办
招用手续5165份, 补签劳动合同2.4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2660万元。大力推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全市2827户企业、
75.2万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618户企业实行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完善劳动
争议处理机制和制度,开通网上立案新渠道,组建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仲裁庭,加
强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年内,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76件,涉及劳动者3899人;
已处结1638件; 为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3020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580
万元。妥善处理来信2056件,接待来访7675起(次);办理领导批示件、人大议
案、 政协提案、市民投诉中心转办件等214件,处结率100%。受理区县劳动保障
行政复议案件21件,依法纠正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王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