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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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市民营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
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市民营经济户数9.32万户,从业人员89.5万人;全年完成
民营经济增加值727亿元,同比增长47%,占全市GDP的59%,占地方经济的比重达
到72%; 实现营业收入2332亿元,同比增长50.4%;实现利润总额151.4亿元,同
比增长49.4%; 实缴税金72.3亿元,同比增长50.7%,占全市税收的67%;完成出
口交货值127.5亿元, 同比增长53.9%;完成固定资产投入430.3亿元,同比增长
71%。 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就业渠道、富裕城乡群众、促进体
制改革等方面,民营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是年,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十分重视,把民营经济作为“亮点”来
抓。3月,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赴省内各地和浙江、江苏、
广东等省的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研究发展措施。4
月9日, 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大会。制定下发《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
于表彰全市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等文件。各区县和市直40个部
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在财政扶持、精简审批、政务公开、优化环境、
降低门槛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市、区县都把抓民营经济工作作为“一把手”
工程,及时调整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民营经济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各有关
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坚持每月通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每季度
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市、区
县都落实了领导分工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对经
济活动的分析和预测,适时进行预警和调控。各级人大、政协每年都组织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视察民营企业。市政协在15个市直部门中开展了民主评议民营经济
发展环境活动,增强了相关单位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以促
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定期督察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的
落实情况,市纪委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监察作为工作重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民营经济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市财政局将民营经济列入
重点扶持对象,市委宣传部定期督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全市
上下形成了发展民营经济的合力。
在民营经济的准入领域,淄博市实行了全面开放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营
业户投资热情。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营资
本经营和进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
业项目投资经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
建设,对特殊行业和商品,允许民营企业参股、参与生产经营。取消了一般纳税
人有关注册资本的限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注入,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为鼓
励更多的人投身民营经济发展,规定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凭身
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
退休、辞职从事民营经济,在全市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岗下派制度。简化登记前
置审批,实行先经营后手续、“先照后证”的审批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和少数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一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申请人
可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行政审批事项削减
了50%以上,市场准入的时限进一步缩短。对外来投资兴办民营企业者,在户口、
子女入托、上学、医疗、交通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对民营企业聘用的各类人才,在企业设立集体户,允许户口迁入。对应聘到民营
企业工作的硕士、博士等高等专业人才,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市工商
局出台了《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进一步支持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
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提档上速、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