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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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全市公用事业部门实现工业总产值7159万元,同比增长22.38%;
完成销售收入3.19亿元, 同比增长39.08%;液化气年销售量37298吨,同比增长
0.62%;焦炭年产量15.03万吨,同比增长39.19%;煤制气年销售量2222万立方米,
同比增长16.64%; 天然气年销售量9815万立方米。3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新增
燃气管理办公室为其内设机构。燃气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
理工作和局直属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管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照“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
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思路和“依法考核、分类考核、约束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的考核原则,通过与局属各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和实施
细则等措施和办法,初步建立起了权责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兼顾的多样性考核评
价体系。通过采取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关键考核指标与
企业经营者年薪及职工工资总额直接挂钩的方式,调动了企业各层面的工作主动
性和积极性。各企业内部相继开展高级技工培训和各种岗位培训,培训成绩直接
与收入挂钩,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上而下
逐级健全了燃气安全管理机构。 年内组织开展了4次全市公用事业行业安全大检
查和10余次专项检查,清除燃气管线占压点73处,制定了《淄博市燃气重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依法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年内,广泛征求燃气生产经营者、燃气用户、燃气工
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根据淄博市供热行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出台《淄博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立法意
见,并已被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按照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积极推
行特许经营制度的意见,开展了推行特许经营前期调研工作,起草了《淄博市公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意见(初稿)》。

【规划编制】按照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区建设要求,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
织本系统专业人员与相关专业设计单位通力合作,编制了淄博新区供水、供热和
燃气3个公用事业专业规划。并于3月通过省级专家论证。2004年,淄博新区道路
建设中的供水、供热和供气管线已依照相应专业的规划进行铺设。认真组织各区
县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截至年底,淄川区的燃气专业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
实施;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的燃气专业规划已确定规划方案。积极进行天然
气加气站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

【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相继出台的关于公用事业改革的一
系列指导意见,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多种性质经济成份
参与公用事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 2家局属国有企业与不
同性质的投资主体共组建股份制企业10家。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能力、服务质量、
决策水平和管理理念等方面已逐步显示出股份制企业的优势和活力。淄博市公用
事业通过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基本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瓶颈”
问题,盘活了存量惰性资产, 在股份制企业中初步建立起了具有监督制约机制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燃气工程建设】2004年,天然气市内输配管网工程全部建成投产,五个区及桓
台和高青县的城区已可直供天然气。天然气日供气量达45万立方米,年供气量可
达9815万立方米, 用气企业发展到321家。市焦化煤气公司投入1500万元进行焦
炉技术改造,实现了无烟装煤,使焦炉生产区排出的粉尘量较改造前下降了90%,
有效地改善了张店煤气厂周边环境质量。加快天然气的民用步伐,年内新增天然
气用户(含天然气与煤制气掺混用户)12226户。

【供水、 供热管理体制改革】7月,市政府将原分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环保
局管理的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处理公司,一并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9月,
市政府改革张店城区供热管理体制,将原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的淄博热力有
限公司,划归淄博热电集团公司管理。淄博热力有限公司的人、财、物等除转让
华电淄博热电公司的部分外,全部划归淄博热电集团公司,淄博热电集团公司归
口市建委管理。通过此次对热力生产、销售企业的整合重组,张店城区供热行业
管理的关系得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市焦化煤气公司】2004年,市焦化煤气公司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
展壮大主业。截至年底,市焦化煤气公司已拥有淄博诚信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傅
山焦化有限公司、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和淄博宝塔焦化有限公司等多家控股公
司,燃气销售市场覆盖张店城区、临淄城区和高新区;已铺设城区中、低压管网
900多公里, 拥有管道燃气用户12万户。在2003年首度实现盈利的基础上,2004
年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生产、销售燃气2222万立方米、焦炭15.03万吨,两
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市焦化煤气公司及控股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4.5亿元,
利税6000多万元。

【张店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张店城区集中供暖价格的通
知》,自2004~2005年供暖季开始,张店城区集中供暖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具体
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供
暖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5元, 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3元
(同口径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
加收30%供暖费, 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
间、 车库、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的50%计收供暖费。居民
住宅供暖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包括房
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公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
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90(含90)平方米为8%;90~130(含130)
平方米为7%; 130平方米以上为6%。因用户对住房改建、扩建而增加的面积按实
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3元计收供暖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公寓及中、小学和
托儿所、幼儿园的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16.5元调整为19元。商业
和办公供暖价格以层高3.5米为标准, 其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2元调整为
28元,楼层高度每增加1米(不足1米的按1米)加价15%。

【引入供暖新方式】年内,市焦化煤气公司下属的恒鑫实业有限公司从韩国大成
公司引进家用燃气壁挂炉,并成为其中国总代理。家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使用天然
气,与传统集中供暖方式相比,具有独立分户、自由控制、环保节能、安全性好
和使用寿命周期长特点,使市民又多了一种可供选择的采暖方式。(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