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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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末, 全市有地方煤矿106处,其中区县属煤矿5处:王庄煤矿、鲁
村煤矿有限公司、 沣水煤矿、张店煤矿、周村煤矿;股份制煤矿2处:山东珑山
实业有限公司、 淄博广通实业有限公司龙泉煤矿;乡镇煤矿100处,其中张店区
12处, 淄川区59处, 博山区23处,临淄区5处。全市106处煤矿总设计能力年产
600万吨, 实际生产原煤227万吨。市煤炭局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927项,为
企业提供咨询服务320余次,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全年发生事故4
起, 死亡10人,其中昆仑镇昆仑煤矿“4·2”透水事故、昆仑镇东龙煤井“7·
31” 瓦斯窒息事故各死亡4人, 个别煤矿发生2起非生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
4.41。

【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4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
整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认清形势,调整产业结构,走
“地下转地上”的路子。《通知》要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通知》所
列出的10条关闭标准的煤矿一律关闭。《通知》附有《淄博市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规定》,共41条,为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的验收标准。该规定要求煤矿严格按
照标准整改,在总工程师配备、图纸测绘、正规开拓开采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施行】7月1日,《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该办法共7章75条, 是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淄博市煤炭行业的实
际制定的淄博历史上第一个煤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的施行,为建立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
持”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创新管理手段】 市煤炭局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2850911”,扩大了查处煤矿
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来源,有效地形成了群众监督的煤矿安全生产局
面。 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10000元。市煤炭局
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淄博办事处联合成立检查验收组,配齐了包括采掘、机电、
通防、地测和防治水五个专业的检查验收人员,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成立煤矿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无偿为辖区内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的煤
矿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发生事故的予以扣除并重新收缴。区县煤炭管理部门上
缴的风险抵押金, 由市局每季度一考核一兑现,一事故一扣除,发生3人以上死
亡事故的,从当季度开始不再奖励兑现抵押金。

【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淄博市煤矿密闭管理规定》,要求煤矿对井下所有密闭
作业点必须进行统一编号、建档、挂牌管理,工作地点必须在井口进行公示。煤
矿开启密闭新增作业地点必须经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5月, 市煤炭局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调度。加强
对煤矿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风机运转正常,定期进行瓦斯检测,防止井下发生
火灾、煤尘和瓦斯爆炸事故。自9月7日起对全市煤矿进行防治水和“一通三防”
工作的专项检查。组织各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通防与水害重特大灾害治理与预
防方案》 。9月14~17日,省煤炭局组织通防、防治水专家对淄博市各煤矿企业
的《煤矿通防与水害重特大灾害治理与预防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并
予以印发, 要求各矿井认真分析排查,确定隐患等级,每月一次报市煤炭局。市
局每季进行一次汇总,每半年一次向省局汇报。各矿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定人员、
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3月,市煤炭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规范煤炭市场、打造淄博煤炭经营诚信企业”活动。
5月和9月,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煤炭市场进行了两次执
法检查。全年对26个乡镇的煤炭市场进行督察,出动车辆300台次,出动人员950
人次, 检查经营企业279处。加强对经营法人的法律法规教育,对新办理经营资
格的80处企业法人进行培训,有35家批发业户参加了省煤炭经营协会组织的法律
培训班;45家零售业户由市煤炭经营协会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全市通过煤
炭经营资格证年检企业达498家(包括煤矿企业)。其中:经营企业398家,合格
的291家, 基本合格的18家,其他不参加年检或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被取消了经营
资格。

【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市煤矿执法稽查大队对全市生产矿井执法检查的覆盖率达
100%,全年下井次数达1200井次,组织二班、夜班突击安全执法稽查17次,对矿
井日平均检查次数在2次以上,平均每个队员月下井13次,队员们日平均加班8日
/人月。 稽查范围广、密度大前所未有。查出安全隐患或问题2780条,整改2771
条, 整改率达98%。年内,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设置了综合科、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3个科室,充实了人员,完善了机构。投资7万余元购置氧气呼吸器、氧
气检查仪等仪器设备,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全年受理各类举报24起,
同比增长110%。共立案查处矿井79起,作出行政处罚79起,立案起数和行政处罚
次数同比上升120%。 其中,关闭矿井18处,取缔私开井3处,责令全矿停产整顿
12矿井次,下达局部停产的安全指令21项。

【安全培训】利用煤矿三级培训机构,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
25期, 培训矿井长80人,绞车操作工360人,班组长265人,信号把钩工222人,
安全员249人, 通防工176人,主绞车司机301人。利用四级培训机构进行全员培
训, 煤矿职工全部持证上岗。8月,举办了《淄博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级办法》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质量意识。
(王太丽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