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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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4年,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190人,其中贪污
案74人,贿赂案70人,挪用公款案46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
49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8人,滥用职权案12人,非法搜查案5人,其他案件14人,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50万元。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136人,要案12人;
立案查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4件。所办案件审结率、起诉率、起诉大要案比例、
有罪判决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集中力量查办国
家工作人员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犯罪案件,以及国有企业人员利用改革之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
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案件28件,
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57%。 办案中,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和安全文明办案责
任制,确保自侦工作的依法、规范、文明进行。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强化措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个案预防,先后与
13个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了系统预防,在80余个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了专项预
防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46件2739人, 不批捕311件567人; 提起公诉
2514件4112人,不起诉36件80人。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
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平安淄博”建设。狠抓办案质量,积极开展案件质量大检
查,重点对2003年以来判无罪、抗诉、自侦案件不起诉以及撤诉的案件进行复查,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打击色情网站、禁毒、烟草打假
等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专项活动,全市排查出的属检察环节管辖的
14起案件和列入省高检院督办的8起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对3年来的信
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把赴省、进京上访人员以及涉及检察环节的容易引发群体
事件的信访和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上访案件作为排查重点,共排查来信来访3724
件,其中来信2134件,来访1590件。在全省首先提出创建“无越级上访院”活动,
制定了《开展“无越级上访院”活动实施意见》。活动开展半年来,全市基层院
基本达到无越级上访的要求,不少基层院呈现“零上访”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行
公开听证、 公开答询制度,市检察院及基层院于6月底,全部建立听证室。截至
年底,已对26件上访案进行公开听证或公开答询。集中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
活动,共复查2003年不起诉案件45件61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全年共受理
来信来访1622件, 其中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597件,控告申诉案1025件。
办理申诉案8件,办理赔偿案8件。

【诉讼监督】

深入开展“强化诉讼监督年”活动,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
刑等问题,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8件182人,其中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
而立案的案件32件43人,侦查机关均依法做出撤案决定。开展“打击制假售假、
保护知识产权” 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立案4件。增强程序监督意识,强
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侦
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环节违法行为26件,在侦查活动
监督中追捕漏犯11人,追诉28人。认真把好抗诉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
律关, 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针对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
违法通知书40份,检察建议28份;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
件进行全面检查,对2004年办理的36名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提出不办或缓
办的检察建议; 依法查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2人,办理又犯罪、劳教人员犯
罪案件61件136人; 进行监外执行犯检察,查出脱漏管人员43人,提出书面检察
建议34份。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
法提出抗诉5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7件,建议法院再审33件,维护了各类诉讼
主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技术工作】

围绕开展《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案件承办人责任制》试点工作和“检验鉴定
工作零上访”活动,注重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配合,全力提供技术支持,全年
共完成各类检验鉴定案件以及其他技术性服务工作1672件。其中:检验鉴定1111
件, 法医文证审查447件,文痕检验鉴定46件,现场勘查17件,司法会计检验鉴
定31件,视听技术238件,技术协助98件,其他技术性服务561件。信息化工作提
前完成了三级专线网建设,开通电子邮件及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了全市两级检察
机关专线网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在市检察院及张店、淄川两个基层院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省院要求,各
基层院于二季度展开全面试点,选任了43名人民监督员。工作中,严格履行告知
程序,应当进入监督程序的案件均按照规定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年明确告知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有权提出申诉的64件69人,逮捕告知无异议的63件68人。
办理监督案件9起,其中拟不起诉的4起,拟撤销案件的4起,不服逮捕决定的1起。

【基层院建设】

年内,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基层院建设的意见》,将全省基层检察
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全市基层院建设的意见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市委书
记张建国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基层院建设定期分析制度,把市院对基层院的指导、
督导和协调制度化、经常化。形成检察长牵头、党组成员分包基层院、政工部门
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口负责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考评体系,半年一督查、年终
一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对基层院建设起到导向和促进作用。全年
共有37个集体和34名个人受到省院、 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表彰。1个基层院
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2名检察长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
和“优秀基层检察长”。(杨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