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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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 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淄博市组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12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对全市城市管理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做出安排。 12月9日,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工作方案》。12月12日,成立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筹建办公室。12月30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淄博人民会堂揭牌成立。
市执法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正县级建制。内设5个
科室:办公室(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科、执法科、监察科。成立市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支队,副县级建制,作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直属机构;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副县级建制,
作为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主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
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
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商
贩的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产(商)品。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权。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马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