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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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3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1%;
原材料购进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分别为113.04%和110.12%, 价格水平同比分别上涨
13.04%和10.12%。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服务)中,价格上涨的有:食
品类和居住类。 其中,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5.4%。其余各类商品
(服务)价格同比都有所下降。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下降1.2%,衣着类价格下降2.9%,家庭设
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6.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下降2.9%,交通和通讯类价
格下降1.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价格下降1.1%。
自10月中旬开始,受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市粮油等价格呈现
出较大幅度的恢复性上涨势头。至年底,小麦、玉米、面粉、花生油等价格已恢复到或略超
过1997年的水平。10月、11月、12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分别上涨0.9%、1.9%、2.2%。
其中,粮食类价格比上年上涨4%(11月、12月,同比分别上涨10.7%、14.3%);干豆类及豆
制品类价格比上年上涨12.8%(11月、 12月,同比分别上涨22%、27.8%);油脂类价格比上
年上涨12.4%(11月、 12月,同比分别上涨52.6%、49.7%);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比上年上
涨3.8%(11月、12月,同比分别上涨20.6%、20.9%)。

【抗击“非典”,平抑物价】是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市场物价的异常波动,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反应迅速,行动果断,对商品价格突发性暴
涨提出干预措施,按照政府决策实施调控,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平息涨价风潮,维护了社会
稳定。
一、 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制定出台各项价格监管政策。4月,因广东、北京等
地发生“非典”疫情,淄博市场上的相关药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现象,特别是一些已
经放开价格的药品、 商品价格波动较大。4月18日,市物价局在省内率先下达《关于加强预
防(治疗) 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制定3个预防组方和23种单味中药
最高限价。4月21日,发出《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4月24日,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精神,发出《关于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针对部
分商品价格实行限价后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经省物价局同意,4月25日,下达《关于对
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16层以上口罩限价、非标准品
消毒液限价折算办法及4月22日以后新进相关药品价格的审批办法。 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实行
价格紧急干预措施的建议。 4月2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
通告》(第二号),明确规定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开展期间,为维护全市的市场价格秩序,
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实
行价格紧急干预措施并授权市物价局发布有关价格干预政策。同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实施
价格干预措施的第一号通告,对“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管理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并公
布了淄博力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消毒液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保证全市消
毒药品的市场供应。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非典”期间,物价部门通过新闻
媒体、淄博物价网站,对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价格政策、法规,重要商品价格监控情
况等进行广泛宣传。 4月23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由工商、卫生等部门及区县物价局参加的
会议,紧急传达省政府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与“非典”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的通
知》 。4月24日,组织召开由有关“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新闻记
者参加的“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管理新闻告诫提醒会,公布省、市“非典”药品及相
关商品价格的管理政策,要求企业做到价格自律。针对周村、高青等区县出现抢购食盐的现
象, 4月28日,市物价局联合市盐业公司,当晚通过淄博电视台向社会发出公告,重申了政
府有关价格政策;在业务主管部门增强市场供应能力的同时,市物价部门迅速组织了食盐价
格专项检查, 对个别不法业户进行当场处罚,及时平息了食盐抢购和涨价风潮;至4月30日
下午,全市大型商场食盐供应及价格恢复正常。
三、 建立每日监测报告制度,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4月15日,市物价局开始实行预防
“非典”相关中药材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制度。5月1日,根据省物价局部署,发出《关于进一
步加强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的通知》,在省定监测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体温计、
大青叶合剂、 大青叶片、酱油、面条、花生油、鸡蛋7个监测品种。制定非常时期严格的工
作制度,确保监测工作到位。市局和区县局固定专人跑点、监测,每个调查品种至少选择两
处以上有代表性的调查网点, 保证所有监测数据准确。期间,共发出市场价格监测报告100
余份,及时为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了解市场价格动态、正确进行价格决策提供了准确的资料。
四、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一批价格违法行为。自4月22日起,市物价局及区县
物价局从机关业务科室抽调精干人员充实价格监督检查一线力量,统一调度,全力以赴地开
展拉网式的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典”特定时期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
对价格违法行为实行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天和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药店等部分药
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5月13日、14日,市物价局派出市场价格检查督导组,分赴
区县进行明察暗访, 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4月22日至6月22日,全市物价系统共组织
492个检查小组, 出动2746人次,对2216家“非典”相关药品、商品经营(服务)单位价格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68件,查出价格违法所得14274.55元,实施经
济制裁166252.94元。其中,收缴罚没款155597.6元,退还消费者10655.34元。

【价格改革】是年,将展位费等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放宽了齐鲁化学工业区价格管理权限。
贯彻省定的小麦收购、成品油、药品、自制药剂等价格政策,下达199种化学药品和374种中
成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制定全市医疗单位454种自制药剂价格和120多种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
格, 招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近20%。调整不合理的公用事业价格结构,出台了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医疗废物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经
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对温馨家园601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审核批复;与
有关部门联合下文对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标准进行调整;贯彻落实建房交费登记卡制
度,进一步规范涉房建设收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对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
准进行审批,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

价格听证会(市物价局供稿)
【清理收费和治理乱收费工作】 对涉及全市70余个系统的500余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汇总。
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印发了《淄博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手册》;会同
财政、监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对涉农收费(价格)公
示工作进行督查, 补充、 完善公示内容,巩固了涉企、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成果。开展
200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市级收费单位516个、《收费许可证》623个,取消收费项目
59项, 吊销《收费许可证》9个;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7.63亿元,基金总额0.86亿元,
国家管价的经营性收费总额14.02亿元。全面清理收费文件。市物价局公布废止收费文件164
个,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000万元。规范各类培训班和“国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收
费行为,有效地制止了以办培训班和办特色班为名实施乱收费的行为。落实招商引资、“三
○工程”、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费改税以及“非典”期间受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
等行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进行认真审核。

【价格监督检查】开展“非典”相关药品(商品)价格、建设项目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
费、路桥收费、学会(协会)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以及农电价格、石油价格等专
项检查。 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61件, 查出价格违法所得4374.2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
1147.52万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全年共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795起。其中,立案查处
203起。实施经济制裁178.6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7.16万元。

【建成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年,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各区县对
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多数乡镇(街道)设立价格监督站,行政村设立物价
员。全市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

【价格鉴证工作】 全市共受理各类价格鉴证业务1681件,标的额6.5亿元。办理旧机动车交
易价格认证10829台(次),标的额3.6亿元;办理交通事故车损认定8582起,标的额4083万
元;办理抵押贷款车辆价格认证业务8373件,认证标的额8.83亿元。开展整体资产、单项资
产评估40件,标的额2亿元;接受70余家单位委托,完成成本预审项目200余个。

【价格听证】 是年,依据《价格法》,共组织召开3次价格听证会。1月24日、9月26日、12
月16日分别就制定调整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上机”费等举行
价格听证会。市物价局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对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
可行性进行论证。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在《淄博日报》和淄博物价网站上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
消费者代表的公告,并从报名者中随机选择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广泛听取专家、
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调价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价
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了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化、合理化。(王贻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