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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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年,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和扩大覆盖面工作同步推进。健全部门联动、激
励约束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
对参保范围和对象、参保程序、补缴养老保险费、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员的转移、个人账
户接续等多项政策进行调整。 强化执法和宣传力度,对110户欠费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书》,对7个欠费大户开展专项检查,追缴欠费400万元;对1655户企业进行事前稽核,核定
缴费基数25亿元,稽核出企业瞒报、漏报缴费基数2495万元,未参保人员7793人;跟踪督促
21户改制企业、9户破产企业全部清偿了欠费。至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42万人,
净增参保人员4.98万人; 实际缴费人数36.8万人,净增缴费人数2.1万人,分别完成省年度
计划的144%和120%。 全年征缴保险费8.6亿元。其中,追缴欠费7592万元。年内,为符合条
件的7672名职工办理了退休、 退职手续。 企业离退休人员达11万人,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8.65亿元, 月人均养老金675元,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市政府制定《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全市14.21万人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89%。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金
保工程”实施规划,制定了全市劳动保障规划和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省联网实施意见。
与市农业银行确立合作关系,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与省级信息中心的数据交换。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稳步发展。 参保职工11.3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4.06亿元,为2.7万
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82亿元。
农村养老保险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全市29.88万人参保,共收取保费1900万元,支付养
老金681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为1004名失地农民缴
纳农保费549万元。

【医疗保险】是年,本着“宣传先行、服务到位、分类施策、重点突破”的思路,多管齐下,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宣传发动、执法检查、搞好服务等措施促使
他们参保。 对3户中央、省属企业,实行统一政策、三年过渡的参保办法。对18户困难企业
实行先参加住院大病医疗统筹,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医疗保险费,暂不建立个人账
户的参保办法。 制定改制企业参保办法,对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20%以上的企业,按每名退
休人员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风险储备金后,可以加入医疗保险统筹,推动企业改制
与医疗保险改革同步进行。 至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2748户,参保率60.6%;
参保职工41.3万人,比年初增加5.5万人。其中,驻淄的中央、省属单位参保率41%,参保人
数16.2万人。 重新核定106家定点医疗机构,确认54家定点零售药店,将21家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发放使用IC卡19.5万张, 基本实现了住院病人费用结算的网络化。为
6180名离休干部提供了医疗管理服务。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完善大病救助办法。协
调淄博铁路医院作为“淄博市下岗失业职工优惠就医医院”,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
业职工到该医院就医,可以减免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急救出诊费,同时对住院费、手术费、
护理费、住院诊疗费以及各种大型检查和操作费用减免20%。是年,筹集医保资金2.8亿元,
支付1.7亿元。
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制定《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规范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年内,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735起。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1500户, 参保职工27.6万人。其中,新增参保4.7万人。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开展生育保险
的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制定《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草案)》。

【失业保险】年内,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对1686户参保单位进行稽核,重点攻克欠费数
额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难户。累计下发《失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920份,对欠费的9户
企事业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基金征缴取得历年来最好成绩,共征缴7333万元,完成省计
划的114%。其中,企业征缴57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征缴1535万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新增参保单位93户,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40万人。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管
理、差额自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强化区县责任。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2万人,
支付失业保险金9980万元。做好困难群体的保障工作,为全市6866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
保障金1620万元。

【就业再就业】是年,成立以市长刘慧晏任组长的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制
定《关于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在继续对区县进行目标考核的同时,首
次将就业再就业任务分解到市直30个部门和单位。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9个配套政策措施和5个操作性
文件,形成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基层组织建设。
至6月底,全市22个街道、88个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中,有97.3%的服务中心
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有185个居委会(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街
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能的意见》,明确其工作职责。首次召开基层劳动保障
组织工作会议。 4月17日,举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首发式,全年累计发放《再
就业优惠证》 2.6万个。全市26户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吸纳1839名下岗失业人员,共减免税
费399.7万元;有1558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减免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减免181.4万元;
为19743名下岗失业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1284.9万元,岗位补贴205.1万元,职业介绍补贴
59.8万元, 培训补贴352.4万元。在全省首家实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为
451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99万元。采取“腾岗安置”“扶贫济困万人行”“领导送岗位”等
多项再就业帮扶措施。 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10人。市政府
先后两次开展了全市就业再就业督促检查。 是年,全市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7.8万人,完成
年计划的108.3%。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4万人。是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劳动工资】年内,彻底取消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的行政审批。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发布
2003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和229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
在227户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初步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
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着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全年为1.62
万名区县属以上企业职工补发拖欠工资7016万元。其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依法为
职工追讨工资942万元。开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540余户,受
理举报214件,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3284.5万元。

【职业培训】 是年, 积极引导技工教育由规模型向质量型转变。全市技工学校共招收新生
6901人。其中,市、区县属技工学校录取新生4575人,完成计划的124.6%。市、区县属技工
学校的2800名应届毕业生, 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组织了厨师、机械、计算机等专业的技
术比武活动,举办全国“金太阳杯”第四届摩托车技能大赛。继续做好在职培训的指导工作,
全市有8万人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培训技能人才近3万人,有10272人
获职业资格证书。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免(减)费培训10790人,创业培训968人。
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 有14人被评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3年内每
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50元;11人被评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3年内每人每月享受
政府津贴100元; 28人被评为“淄博市技术能手” ,一次性奖励1000元。另外,还有4人获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6人获“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享受省政府津贴。

【依法行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监察、仲裁、信访三位一体的整体功能作用,坚持
依法行政。全市年检用人单位2353户,立案查处各类举报投诉377件,查处违法单位832户。
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检查和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专项清理工作;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
益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查用人单位1600余户。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
的劳动关系新情况, 及时制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全市583户企
业、29.2万人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改制企业实行职
工安置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争议的发生。依法及时处理1660件劳动争议案件,在全省首
家实行仲裁证据、 财产保全措施。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3万件(起),办理上级领导批
示件、转办件及其他来信581件,办结率100%。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26件。

【市劳动保障监察处成立】 6月,市劳动保障监察处正式成立。在1999年成立临淄区监察大
队的基础上,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和张店区也相继成立了专职监察队伍。(王
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