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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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年,市司法局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市规
划,制定印发《淄博市200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淄博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标准》,
并对部分部门、单位进行抽查和考核。年内共举办各类专题法制讲座20次。全市2003年度普
法暨依法行政培训考试于12月17日举行,各级党、政、群、司法机关及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
单位共14000多人参加了考试。全面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召开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
26名优秀法律副校长受到表彰。在全市农村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城市开展
“法律进社区”活动。开辟普法宣传新阵地,全年累计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刊播宣传稿件
380余篇。 年内,全系统19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市以上表彰。其中:市司法局获全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劳教所获全
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人被表彰为“全省十佳司法局长”,4人被市政府记三
等功。

【监狱劳教工作】是年,市司法局加强对驻淄各监狱、劳教所的协调管理,提高人防、物防、
技防水平, 层层落实责任制,实现了监管、生产、队伍“三个安全”目标,市劳教所连续6
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积极推进劳教工作法制化、 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推行完善劳教
“三段式动态管理” ,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年内市劳教所场所面积扩大至3.2公顷,劳
教干警公务员过渡顺利完成。

【公证工作】是年,在全市公证员队伍中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举办全市公证员业务培训
班, 在各公证处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员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公证工作质量。先后于7月、11月
组织公证质量督查员对全市公证处的卷宗进行质量大检查。在巩固传统公证项目基础上,大
力开发金融机构贷款、婚姻状况、房地产、保险业和政府采购公证等新业务。是年,全市公
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50784件,较上年增长55%。公证机构建设全面加强,办公条件得到进
一步改善。

【律师工作】至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0家,执业律师485人,其中,专职律师406人,
兼职律师49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106人。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4487件,与上年相比增长
52%, 其中刑事案件1047件,民事、经济案件390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为1580家
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索回赔欠款1.12亿元,
律师业务收入2016万元。市司法局在周村区成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设立了公职律师办
公室。9月,司法部在淄博市召开公职律师现场会,此做法被称为“周村模式”。11月6日,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市长刘慧晏向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12名律师颁发了聘书。

【法律援助】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的衔接工作,及时修改《法律援
助接待登记制度》《法律援助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市
107个乡镇建立了222个法律援助联络站(点) ,8个区(县)的乡镇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
站, 8个区县妇联、残联、老龄委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是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
助案件775件,代书300余封,接待来访4000余人次,众多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
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和贫困群众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年末,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民工讨薪”
特别行动, 为来自全国各地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件,涉及民工3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
150万元。

【司法鉴定】年内,市司法局授权起草《淄博市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统一
印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及《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暂行规定》。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完成2003年度年检注册。至年底,全市面
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21个,司法鉴定人448名。其中,新增司法鉴定机构3家,司
法鉴定人63名。

【基层司法行政】 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乡镇(办)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在该《意见》下发后基
本得到解决。各区县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全市96个乡镇(办)建立了人民调解
委员会, 占全市乡镇(办)数的90%。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年”活动,组织全市司
法助理员进行人民调解工作理论培训。 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人
次;处理民间纠纷1.2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群体性上访500次,制止群众械斗
410次; 向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760条,参加执法检查150次;参与专项“严打”治理1500
人次。 148协调指挥中心坚持包括双休日在内的8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解答电话咨询650余
人次,接待来访1000余人次。4月,148法律服务电话日常接听、解答咨询工作移交市法律援
助中心。(张琳)

【《淄博市公证质量鉴定办法》 出台】1月,市公证员协会率先在全省出台《淄博市公证质
量鉴定办法》。依据该《办法》成立了由20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律师、公证
员组成的公证质量鉴定委员会。凡需对公证质量作出评判时,可由当事人申请或由市公证员
协会指定进行质量鉴定。司法行政机关将鉴定结论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该《办法》的出台,
将有效解决当事人对公正书质量争议的处理问题, 增强公证质量评判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