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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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工作】2003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为我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解放思想、干
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十项承诺”,增强为大局服务的
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经济犯罪的“十条界限”,积极稳妥地处理
各种经济犯罪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支持创业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集
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民营经济、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发展状
况“四项调查”活动,根据调查结果完善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措施。是年,共新收各
类案件36927件,审结和执结38194件(含旧存,下同),分别比上年上升2.17%和6.28%。

【刑事审判】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324件,比上年下降3.53%,审结2409件,判处罪犯
2864人,分别上升1.43%和9.44%,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501人。积极参与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制售假币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3件,判处罪犯26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
失850万余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2429名认真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
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结合审判工作,提出司法建议150余条。

【民商事、行政审判】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9326件,审结19359件,分别上升16.37%和
13.28%。妥善审理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生产、流通企
业破产案件,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重组和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审理, 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20件,审
结783件, 分别上升65.91%和65.54%。认真审理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治安处罚、土地
征用等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维
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4件,使蒙受冤屈的公民获得司法救济。集
中开展上访老户专项治理活动,共处理来信来访5416件次,比上年下降63.5%。

【执行工作】年内,全面实施“执行规范化工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立法解释, 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行为的制裁力度,努力解决
“执行难” 问题。是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1467件,执结12397件,涉案标的额10.98亿元。
开展集中清理涉金融未执结案件专项活动,共执结各类涉金融案件159件,标的额1.4亿元。

【坚持司法为民】年内,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规定》及
实施意见,分别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明确了45项具体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
诉讼便利。 集中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对改判、发回重审、超审限的317起
案件逐案评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加大力度彻底清理超审限案件,全市法院各类积
存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积极开辟诉讼活动的“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
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经济确
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60万余元。

【审判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研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展示,“判后释法”,
减刑、假释公开审等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在淄博市召开会议,肯定了减刑、假释公开审的做
法。实行“判后释法”的经验,被省人大常委会转发,并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件大事”之一。
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了庭前调解制度,案件调解结案数量有明显增长。二是努力
推进审判组织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对破产、青少年犯罪、小额债务
等案件实行专门合议庭或专门法庭审理。其中,市法院建立破产专门合议庭,规范审理破产
案件的做法,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三是积极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改
革,建立和完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
管理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等“六项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
施权相分离的执行分权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责任制、审判质量立体监控等
一批管理制度,法院审判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法官队伍建设】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目标,实施人才引进、培训提高、自学成才“三大
工程” 。年内,共有80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层次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
举行民商法、经济犯罪、证据规则理论研讨活动,一批优秀调研成果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
的奖励。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制定了“十条禁令”,
促进法官队伍中廉洁、公正、高效、文明等良好司法风气的形成。是年,全市法院共有23个
单位立功,252人次被评为先进,106人次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中院先后被济南军区、
省法院联合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被省法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
优秀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在全省法院年度工作考核中,审判、执行、调
研等工作名列全省前茅。

【审判监督】完善和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实行对二审、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定期分析通
报制度。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2548件,审结2538件;受理再审案件140件,审结173件。
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理各类抗诉案件60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和
拓宽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方式和渠道。是年,市中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
中聘请了156名执法监督员、 特邀陪审员。督查办结各级领导和人大及人大代表交办的来信
来件320余件。

【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基
层法院的换届工作,新任命的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进行法庭调整撤并,全市法院由原先的40处人民法庭调整为25处,法庭设置更趋优化,审判
力量更加集中。按照市委的要求,组织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积极开展“争创五好政法单位”
活动,努力创建符合建设好班子、锤炼好队伍、完善好机制、创出好业绩、树立好形象“五
好”标准的现代审判机关。(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