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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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是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71件,其中贪污贿赂
等经济犯罪案件141件, 包括贪污案44件,贿赂案13件;立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
犯罪案件30件, 其中,玩忽职守案14件,滥用职权案6件,非法搜查案6件,其他案件6件。
办案数比上年增长11%,比全省平均立案数高1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73
万元。年内,共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大要案22件,占立案数的73%,高于全省平均数
18个百分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终结率、提起诉讼率、有罪判决率都比上年有较大提
高,在全省综合考评中位次前移。

【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426件2047人,不批捕98件161人,批
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738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2224件3355人,不起诉29件52人。严厉打击黑
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金融
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了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积
极参加烟草打假、林业执法情况检查、扫黄打非、治爆缉枪等专项斗争以及对社会治安混乱
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0件177人,突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
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8件20人,公安部门均依法做出撤案决定。此项工
作受到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侦查监督,注意防错与防漏相结合,追捕22人;防错捕
13件21人;追诉30人,已作出有罪判决的27人。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一些不依法交
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提出不办或缓办的检察建议。严格执行
诉讼时限,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检察环节,未发生1起超时限案件,全市已连续5年无
超期羁押。 依法查办罪犯重新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68件132人;进行安全检查1336次,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7起;对1862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全面检查。

【民事、 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97件,依法立
案审查175件,各区县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162件,其中市检察院经审查提出抗诉50件;提请
省院抗诉20件;建议市法院再审30件,已改判28件;审查和解12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全
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的采纳率为92.2%,再审改判率为85.3%,对75
起案件作了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53万元。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采取检察长包案责任制和对接访情况一周一
分析、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研讨、半年一总结制度。市、区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落实接访制
度, 年内接访402次。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开通举报网站,淄博
市成为全省首家检察系统全部开通举报网站的地级市。开展举报初查和督办回复工作,初查
线索202条。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47件次,其中,涉及职务犯罪案件657件,控告申诉
案件590件;审查各类申诉、赔偿案319件;办理赔偿案6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90件。
检察环节无越级上访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在金融、交通、税务、建委、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开展系统预
防。在各保险公司、工商银行、税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月活动。对重大建筑工程、
招投标项目实施专项预防的同时,加强对市政基础建设、国有企业工程改扩建项目的专项预
防。与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华能白杨河电厂、华能辛店电厂和齐鲁石化公司等单位联手
开展专项预防。 年内预防部门参与重大工程预防98项,其中过亿元项目5个。结合查办职务
犯罪案件,发挥办案资源优势,给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并对
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全年共落实个案预防111件,占立案数的80%;提出检察建
议89份;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143条。

【检察技术工作】检察技术部门依法办案,科学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年内共办理各类检验
鉴定816份,法医鉴定286件,文证审查192件,文痕检38件,现场勘查40件,司法会计22件,
视听技术238件。 出具各类鉴定书、分析意见书608份,视听资料证据241份。通过文证审查
发现原鉴定机关错误鉴定结论4件, 提供技术协助124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167件。实现省
检察院与市检察院的微机二级联网。

【法警工作】 法警部门以确保办案安全为重点,全年共传唤103人次,保护现场13次,参与
搜查20次,拘传2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22次,提解263人,押送47人次,看管1208人次,
送达341件次,死刑临场监督2次,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

【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
活动, 制定出整改措施123条。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面实施人才工程,建立健全
了全市检察系统优秀业务人才库。在市检察院和张店、淄川区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
作,聘请了11名人民监督员,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全年共有38个集体和67名个人受到市级
以上表彰; 2个单位分别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基层院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示范检察院;淄川区检
察院检察长毛军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省“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优化法制环境,服务加快发展】全市检察系统切实增强优化法制环境、服务加快发展的主
动性和自觉性。研究制定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的意见》,就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三类案件”、执法活动中正确区
分罪与非罪的“八个界限”等10个方面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改进执法作风,在办理涉及企
业和投资者的案件时,做到不开警车到企业去;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对
必须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及时解除强制措
施,返还被扣财物。(杨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