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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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一、宣传工作。加强专职宣传力量,调整科室设置和职能,恢复了受理联络科。召
开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会议,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作出部署。“陶博会”期间,
在市展览馆设立仲裁宣传咨询台, 组织人员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 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
“淄博仲裁网页” 。 在《淄博声屏报》上开辟《仲裁天地》固定栏目,进行长期宣传。在
《仲裁法》 实施6周年之际,召开座谈会,举办“世纪康”杯仲裁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系列
宣传活动。
二、 做好规范企业合同文本工作。 加强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 按照国办发
[1996]22号文件,印制推行有规范仲裁条款的新合同文本。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
于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组织人员深入全市企业,对170余种合同文本进行调查
摸底,帮助企业规范了合同文本。
三、提高办案质量。在狠抓案源开拓工作的同时,严把仲裁案件的立案、结案审查关。
尤其是在裁决书的制作和结案期限上从严把关,保证裁决书的质量,提高结案率。加强对仲
裁庭的监督,实行承办人员案件负责制。全年共受理案件106起,争议额1.1亿元。
四、 提高队伍素质。年内派出5个考察组,赴上海、厦门等市的仲裁部门学习。修订完
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大对骨干仲裁员的培训力度,年
内举办1期骨干仲裁员培训班。 加强与滨州分会的工作联系和对各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充分
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
(王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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