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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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对全市近年来涌现出的
15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26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二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年内,组织
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进行4次全面调研。 三是成立民族事务协调委员
会。 制定委员单位职责和扶持工作计划, 组织召开第一次委员单位会议,落实民族镇、村
(居)经济、社会事业扶持项目12个。四是协助民族镇、村(居)研究筛选项目,争取上级部门
支持。 省民委已批准4个项目,无偿扶持资金23万元。同时,围绕改善交通、水利设施,发
展林果、蔬菜种植和养殖业等16个扶持项目,协调各级投入民族镇、村(居) 无偿资金近200
万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200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每年10月定为民族团结
进步宣传月的决定,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市宣
传、教育、文化部门和各区县也都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五个一”活动:
即一位市领导电视讲话,一台电视文艺晚会,一个街道宣传日,在《淄博日报》刊发一个宣
传专版、 开辟一个宣传专栏。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民族宗教局为新闻单位提供宣传材料383
份,图片52张。组织宣传和文艺演出16场次,印发宣传品2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