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3&A=16&rec=183&run=13

【综述】2001年,全市有6家券商,其中综合类券商5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淄博营业部 (总
部北京) 、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营业部(总部上海)、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管理
总部(总部济南)、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营业部(总部青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
博营业部(总部北京) ;经济类券商1家:山东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淄博营业部(总部济南)。
共开设11家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330余人。全年证券市场A、B股交易额达253亿元,投资开
户总数33万余户。
(李雪马用波)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淄博营业部】 华夏证券淄博营业部前身是1993年4月成立的工商银行淄
博市分行证券部,1997年改现名。营业部位于张店区中心路,营业面积4500平方米,设有专
户室、大户室、中户室、散户大厅,可提供网上交易、电话交易、远程交易、自助委托等交
易方式。与工行、中行、农行等机构合作,实现资金存取实时划转。截至年底,营业部投资
开户总数5万余户,股票市值达12亿元。
(郭忠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正部级大
型国有企业,其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证券淄博营业部是在原淄博证券
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基础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6月成立的,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西
路, 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面积3100平方米,员工22名。营业部设有1100平方米的散户交
易大厅,200人的中户室及30个大户(机构大户)室,开通沪、深A股、B股及国债现货、回购、
基金、企业债券等交易品种,交易环境舒适。采用双备份CISCO千兆光纤主干网,开通120条
数字中继线,实现电话、热自助、刷卡等现场委托和国际互联网、中华宽带网、中国电信宽
带网等网上委托,交易网络高速、稳定、安全。“金融超市”可为客户提供保险、“外汇宝”
等代理服务,同时继续承担原淄博自动报价系统托管股票的分红、派息、托管等股票管理业
务。截至年底,营业部投资开户总数5831户,成交额20.65亿元。
(武冰)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管理总部】1991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人行山东
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成立山东省证券公司。 200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更名为天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增资扩股到20.36亿元,成为全国十大券商之一。
2000年4月, 按照“一级法人、三级管理”模式,成立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管理
总部,2001年更名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管理总部。淄博管理总部以“诚实可信、优
质高效、追求卓越”为宗旨,不断拓展业务渠道,壮大自身实力,努力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
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交易全面联网、股票通买通卖、资金通存通兑”。截至年底,淄博
管理总部有员工223人, 下辖淄博、东营、莱芜境内9家营业部和4家服务部,注册资金6000
万元, 总资产达17.33亿元, 投资开户总数11.7万户, 保证金余额10.2亿元, 年交易量
234.46亿元,实现市场份额0.286%。
(陈鹏)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营业部】 万通证券淄博营业部前身是1993年6月成立的淄博市
公园城市信用社证券部。1996年7月,营业部与信用社分营,8月正式成为青岛万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 下设美食街营业部、 南定镇服务部2处交易网点, 总营业面积
7000平方米,共有员工29名,其中正式员工26名,9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营业部立足淄博实际,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严格规范运作。制定颁
布股票交易规则,严格证券交易手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努力降低金融风险,保证了股民
的交易安全。坚持“客户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追求”的服务理念,不断推出新业务、新服务。
拥有COMPAQ服务器及行情交易热备份系统,形成了稳定、快捷的电脑网络,开通沪、深交易
所A股、B股、基金、国债等交易业务,可提供网上交易、远程可视委托、电话委托、钱龙热
自助、小键盘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与建行、农行、工行、中行等机构共同推出“证银联”
转账业务,与建行联合推出“银证通”存折炒股业务。配备维赛特资讯服务系统,拥有高素
质的资讯专业人员,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淄博营业部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目标,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年底,
投资开户总数达4万余户,累计实现证券交易额l70亿元,营业收入6900万元,利润总额2300
万元, 实现利税759万元。1995年被人行山东省分行授予“青年文明号”,1998年被评为青
岛市金融系统“十强”。
(马军)

【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营业部】海通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海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46个城市设有90多家经营网点,业务经营涉及证券承销、代理、自营、
投资咨询、资产委托管理等领域。
海通证券淄博营业部前身是交通银行淄川支行证券部,1995年12月与交通银行淄川分行
分营,成为海通证券公司烟台营业部的下属基层营业部,位于淄川区通济街。设有大、中户
室及散户大厅,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有员工12人,其中11人为大专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
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书。
营业部遵循海通“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效益”的经营管理目标,实行
科学化管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采用双向卫星进行沪、深证券交易,跑道快捷畅通;
开通32条中继线,实现电话委托交易;配备“大福星”委托系统,网上交易安全方便;每周
举办3~4次股市沙龙,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投资咨询;与市建行、市农行等机构联网,实现
客户投资资金的实时划转。截至年底,年交易量实现30多亿元,在总公司名列前茅。
(王晓红)

【山东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淄博营业部】山东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信、证
分业经营管理的精神,经省政府确定,由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淄博市政府等出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专业证券公司。齐鲁证券淄博营业部是该
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 2001年6月挂牌,其前身是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营业部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开拓进取”的经营理念,发挥自身专业化、集约化、
地域特色的优势,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服务为宗旨,不断拓展业务渠道,壮大营
业部实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淄博营业部下辖张店人民西路、 临淄牛山路、周村机场路3家营业部,其中张店人民西
路营业部为齐鲁证券淄博中心营业部, 承担3个营业部的对外协调事务。淄博营业部有正式
员工99人, 其中本科学历29人、大专学历56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6%,一线员工全
部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营业部主要从事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代理保
管、鉴证、代理登记过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可为股民提供股票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 国债交易、国债回购交易等投资品种。年底投资开户总数7万户,托管市值余额
达10亿元,全年完成代理交易量50亿元,国债交易排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前50名行列。
齐鲁证券淄博营业部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交易场所,成为中国证监会信息技术安全
先进单位。3个营业部交易联网,实现股票通买通卖、资金通存通取;采用双向卫星进行沪、
深股票交易,跑道畅通快捷;采用恒生企业版交易软件,性能可靠;推出网上交易系统,实
现远程交易;实行经纪人制度,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理财咨询,并逐步形成独立的投资
咨询体系;与市建行、市农行、市中行开通资金存取联网业务,实现利用银行网点存取资金
和客户保证金自助划转业务。
(付咏梅)

本部类编辑:曲 巍 校 对:王 娟 范立学

·WTO小资料·

什么是进口许可制度
当一成员政府出于对本国利益的需要必须限制进口或监控进口的情况时,会采用进口许
可制度。对于世贸组织追求的促进开放贸易体制的目标和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而言,进
口许可制度可能会成为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性影响。为此,世贸组织的《进口许
可程序协议》对成员采用的进口许可制度作出了规定。制定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进口许可
程序不应成为对一般来源或特定来源的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的手段。
透明度和对所有成员实行非歧视待遇是《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基本要求。《协议》要
求各成员的进口许可制度既是透明的,又是可预见的。各成员应该公开足够的信息以使贸易
商了解授予许可证的根据。同时还包括了关于进口许可程序的建立和修改的一些规则。
为使各成员进口许可程序保持非歧视性,减少行政管理措施的随意性,《协议》要求各
成员做到:中性实施并公平管理进口许可程序;提前公布为符合许可要求所需的一切规章和
资料,并将有关副本提交世贸组织秘书处;简化许可申请表格和手续,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超
过三个;许可证持有者应该与非许可证产品的进口者一样拥有获得必要外汇的机会。
进口许可程序包括自动许可程序和非自动许可程序。
自动许可程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制度
不得以对进口产品产生限制作用的方式进行。《协议》为此制定了标准,符合该标准的自动
许可程序被认为不具有贸易限制效果,而且自动许可的批准时间不得超过10天。
非自动许可程序要求对进口商造成的行政负担只能限于管理其适用的措施所绝对必要的
程度,并且这些程序对进口造成的限制和扭曲,不得超过预计这些措施本身将产生的限制和
扭曲。
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许可程序必须刊登在一出版物上,并通知世贸组织进口许可程序委
员会,以便其他成员和贸易商能够了解这些程序。
当利用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配额时,有关成员必须公布配额总量(价值或数量)以及配额
的有效期。
分发配额时,有关成员应通知所有愿意按照配额量提供产品的其他成员。
满足了进口国法律和行政规章要求的自然人、公司或机构均应有权申领配额,且在发放
许可证时不应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