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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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1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招商引资工作力度。4月份,淄博市招商引资大会召
开。之后,全市上下掀起了新的招商引资热潮。据初步统计,全年全市共签约各类外来投资
项目1180个, 合同引进外来投资118.3亿元,实际到位外来资金62.6亿元,各项指标比上年
都有大幅度提高。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年内,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精神,成立了以市长张建国任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任成员的市招商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了
市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招商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立了淄博市招商局,与市
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也纷纷
成立招商引资的领导组织和专门的招商机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初步形成,为招商引资工作
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下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研究制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年
内,《关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淄博
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淄博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关于淄博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对
有关企业和项目审批收费问题的通知》 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 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二是建立了“一站式”审
批服务大厅。服务大厅由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常驻单位有市招商办、市计委等28
个单位,对外来投资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并将
服务承诺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一站式”审
批服务大厅。三是对项目审批收费作了清理和规范。取消了25项收费,降低了10项收费标准。
四是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成立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并已正式受理投诉10余件,
有的经过多方协调,已有明确结果,外来投资者比较满意。为了帮助外来投资企业解决生产
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月份市招商局向100多家外来投资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
对4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还专门召开了外来投资者恳谈会。
三、招商基础工作扎实细致。一是积极编印有关招商资料。组织编印了中文版《淄博投
资指南》宣传画册和《淄博市招商引资政策》,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散发宣传。制作了《淄
博--投资沃土创业乐园》多媒体光盘,在淄博市“招商活动周”政策说明会上播放,效果很
好。 二是重点抓了项目库建设。分类整理了107个重点项目,使用中、英文两个版本同时通
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招商。三是扩大招商宣传。四是建立招商网络。已经与30多家招商机构进
行了联络和交流,为淄博市进一步吸引外资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工
作。制定了《淄博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淄博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方案》
《淄博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打下坚实基
础。
四、积极开展招商活动。是年,各区县、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各单位都积
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了一系列招商活动,形成了大范围、多层次的招商引资声势。在“招
商活动周”期间,成功举办了淄博企业与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对接发布会和百名博士科技行
活动。各区县除参加市“陶博会”、烟台APEC投资博览会、厦门经贸洽谈会、深圳高交会以
外,张店区还在深圳、广东举办了招商说明会,周村区在厦门、温州举办了项目推介会,淄
川区在佛山举办了建材企业投资洽谈会,沂源县在上海举办了招商活动,临淄区邀请外国公
司在本区召开了经贸洽谈会。

【淄博市招商局成立】是年4月13日,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淄博市招商局的批复》
(淄政[2001]47号)精神,成立淄博市招商局。该局为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归口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淄博市招商局是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招
商引资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运行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吸引外来投
资的规划和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淄博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布全市投资的
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信息发
布会、投资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协调全市招商引资的对外联络工作,建立全市招商
引资工作网络,发展同外来投资者的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外来投资项目的“一站式”审批服
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
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考核、奖励认定兑现和政策落实。

【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扩大招商引资大会召开】4月17日,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
大招商引资大会在淄博人民会堂召开。市委书记阎启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出席会议
并分别讲话。参会者达1100多人。会议分析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就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行了部署;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
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淄博市
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主要政策措施】一、财政扶持政策。新办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根据固定
资产投资数额和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分别给予一定数额无偿扶持资金;
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全额给予无偿扶
持资金, 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 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全额给予
无偿扶持资金, 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
从获利年度起, 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全额给予扶持资金,后三年按50%
给予无偿扶持资金;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区县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在
一定期限内按上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数额给予无偿扶持资金的优惠政策;全额收购破产
企业或亏损企业的,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收费优惠政策。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在淄博市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
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
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以及代省
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
最低标准收费;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
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三、用地优惠政策。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
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
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50%;利用市内企业场地投
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地方政府的土地
出让收益可减让80%; 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用地。
四、户籍优惠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
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凡固定
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或1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企业所雇用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
上职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五、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外来投资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给予
一次性奖励;以资金投入的(包括外来投资者购买企业产权投资),按引进资金所形成固定资
产投资额的数量分别给予奖励;以设备投入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引进实际投资额按
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或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地方企业项目,符合国家颁
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按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进基础设施投
资,属于独资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属于合资、合作项目的,按固定资
产投资额中外来投资的0.5%给予奖励。
六、项目审批的管理和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
收费、限时办结”。由招商局先行受理,审查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妥后
一并转交外来投资者。设立外来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大厅,由招商办牵头,涉及项目审
批和服务的部门参加。受理部门实行行政公示制、标准化服务承诺制和审批限时制,公开办
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外来投资项目要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文件范本,
一次性讲清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外来投资项目,属市级权限内的
当场研究, 当场办理。确实不能当场办理完毕的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限时完成。超出
市级权限的项目,实行申办责任制,由市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到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
续。任何部门、单位的任何人对外来投资者都要热情服务,并负责将投资者引荐给办理事项
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投资者到受理部门查询有关事宜或办理有关手续,工作人员要热情、耐
心、细致地解答所提出的问题,积极帮助办理有关事项。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办公。对特殊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办公。
七、收费的管理和服务。1.全面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来投资
项目及外来投资企业保留的各种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和
标准必须经招商办核实后方可实施。对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收费单位执收时要出
示收费许可证并认真填写缴费登记卡,不出示收费许可证和不填写缴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
拒交。对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企业有权拒绝,并向投诉中心举报。2.行政机关对其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一律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以提供有偿服务的
方式向外来投资企业收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向外来投资企业拉赞助、硬性订阅报
刊、收取储蓄金、安插人员和推销商品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摊派,或借会议、检查、评比、
培训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4.对外来投资项目审办手续的各种收费,实行部门开票、银行
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设立收费窗口,一口收费,统一划转财政部门。
八、生产经营和生活方面的服务。1.各部门要增强为外来投资者及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
意识,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招商办至少每半年召开
一次涉外政策说明会,将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外来投资企业,增加政策透明度。有关部
门每年定期发布外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外来投
资企业要求部门提供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的,要给予热情服务和帮助。2.外来投资者及外
来投资企业在用水、用电、采暖、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和企业享受同等
待遇。公用事业单位接到投资者的安装要求后,要及时给予答复,优先安排施工。3.金融部
门要及时、 准确地办理外来投资者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汇入、汇出款,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
结。要重点对外来投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的范围,提高抵押贷款比例,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4.强化社会契约观念,提高市内企业的商业信用,确保外来投资企业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外来投资者依法撤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真正建立起良
好的社会信用环境。5.建立和规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受外来投资
者委托,中介机构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公司章程、合同、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所有手续实行
全过程代理。中介机构受外来投资企业委托办理各项手续,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借故推诿刁难。
外来投资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会计、律师、公证、审计、咨询、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各
行政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来投资企业指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要依法办事,照章合
理收费。6.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总投资3000万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投
资项目, 分别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总投资1000~3000万元,或300~1000万美元
的项目由区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要落实责任制,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
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7.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制。处理投诉应在15个工
作日内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因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要及时向
投诉人作出说明, 并应每10天向投诉人通报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办结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
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理投诉工作的,要
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司法保障服务。1.司法部门要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及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依
法惩处各种侵犯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涉及外来投
资企业的各类经济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2.外来投资企业要求提供执法执
纪保护和服务时,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向外来投资
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干扰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
要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对肇事者要依法惩处。3.司法部门对外来投
资者和企业的举报、控告、申诉,要及时受理,迅速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
受贿或贪污、挪用投资者财物、侵犯投资者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依法快立、
快侦、快结。对破坏、干扰、阻碍外来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刑事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4.凡投资者起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符合条件的当
日立案,尽快审理,应在两个月内审结。已起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投资者申请,可
采取财产保全,及时排除障碍,保证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凡投资者起诉的行政诉讼案
件,符合条件的当日立案,应在1个月内审结。投资者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执行完
毕。5.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图纸、技术说明书等知识产权,对侵
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检查和处罚的规范。进一步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常
规性检查实行分类管理。必须定期检查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检查计划报招商办审核,
并将检查计划通报被检查企业。检查计划外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不需定期检查的项目实行集
中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每年由外经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检。对内资企业,
由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联合检查。联合年检之外确需进行执法检查的,
必须将检查的原因、时间、内容、方式等告知同级招商办。凡进入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检查的
人员一律佩戴行政执法标志,做到文明执法。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防止多
头检查,对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可互相使用的,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评选一批守
法经营的重点外来投资“信得过”企业,组织统一命名表彰和挂牌保护。鼓励举报“三乱”
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大胆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
报人1~3万元,其奖金由被举报单位承担。对外来投资者“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
重由当事人对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对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为了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市政府于是年4月份做出决定,
从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招商引资年活动开展后,
全市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了领
导责任制。各区县、开发区、市直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
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也分别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根据
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淄博市外来投资者恳谈会

【淄博招商活动周】10月23~27日,淄博招商活动周举行。活动周由淄博企业与高校科研成
果产业化对接发布会,招商引资政策说明会,高校、科研单位项目发布会,学术报告会,百
名博士科技行,外来投资者恳谈会,《淄博化工、医药产业发展纲要》论证会等几个活动组
成。清华、南开、复旦等16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340位海内外专家、博士和单位代表参加
会议,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近2000余家参加项目、技术洽谈。活动成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签约了一批项目。 活动期间,企业同重点院校解决项目技术难题的签约共142项;共签
约技术合作、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等项目20 4个,涉及化工、医药、建材、纺织、电子、新
材料、农业等众多领域。统计项目总投资11.8亿元人民币,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36
个,促进了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交流,推动了企业的联合协作。二是研究论证了《淄
博化工、医药产业发展纲要》,确定了全市化工和医药产业的发展思路。三是利用淄博招商
引资政策说明会、淄博外来投资者恳谈会进一步宣传淄博,让外来的投资者了解淄博良好的
投资环境和投资优惠政策,坚定投资信心。

【招商主要领域和重点】一、工业。1.精细化工:工业助剂和添加剂、工程塑料、聚氨酯系
列产品、专用化学品、新型农药制剂。2.医药:新剂型化学医药、创新药物、新型中成药、
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一次性医疗器械、新型医药包装产品。3.生物工程:生物医
药、生物化工、生物农药。4.电子信息:计算机产品及配套件、应用软件、互联网系统设备
及配套件、新型电子类整机、新型电子元器件。5.机械:电机泵类,高性能电池及应用产品,
造纸机械、化工机械、农业机械等各类专用机械。6.建材: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产品、高
档釉面砖、新型化学建材、特种水泥、新型墙体材料。7.新材料:陶瓷新材料、高分子材料、
纳米材料及应用、稀土材料及应用。8.纺织:差别化、功能化纤维及高档纺织面料,高档名
牌服装,高档家用纺织品。9.轻工业:高档日用陶瓷、牛皮箱板纸和专业用纸、新型家用器
具、绿色食品、新型塑料制品。10. 环保及综合利用:煤矸石利用产品、粉煤灰利用产品、
污水处理设备、消烟脱硫除尘设备。
二、农业。优质高产农作物的新品种开发和基地建设;优良畜禽品种的开发、繁育和规
模养殖;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经济林、生态林、用材林开发;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繁育;节水
灌溉技术的开发利用。
三、第三产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建设;大型超市等新型商业设施建设;旅游资源
开发经营;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城市
燃气、城市供排水、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
(李润张文胜)

本部类编辑:张耀江 校对: 王娟 范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