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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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0年,全市共有地方煤矿143处(淄川区70处,博山区39处,张店区24处,临淄区
7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处,周村区1处,沂源县1处) ,其中基建矿井6处,地方国营煤矿4
处。年内4处地方国营煤矿完成工业总产值11505万元,同比增长0.26%;产品销售收入10302
万元, 同比增长13.72%,利税总额844万元,同比增长13.59%;工业增加值5759万元,同比
增长29.18%;固定资产净值12709万元,同比减少12.56%,生产原煤69万吨,同比增长6.27%;
全年百万吨死亡率2.12,比控制指标下降39%,完成与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

【乡镇煤矿安全整顿】根据省、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年内对全市地方煤矿进行了两次全面停
产整顿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了事故的发生。成立了全市乡镇煤矿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
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严格整顿验收标准,逐井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
发放恢复生产通知书;注重标本兼治,从提高矿井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入手,全年举办矿
长培训班4期,全市162名乡镇煤矿矿长全部培训一遍,共举办特殊工种培训学习班22期,培
训1314名职工。从而保证了全市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关井压产】年内,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和省经委五部门分别给淄博市下达关闭煤井45处和
煤炭总量控制年产167万吨的计划指标。 根据这一情况,首先向全市产煤区县明确关闭煤井
的8条标准, 严格政策规定,严格组织纪律。二是将关井压产任务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分
解到区县乡镇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三是政府有关部门
通力合作,配套联动,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效力。年底经市局对应关矿井进行全面验收,合
格率达到90%以上,共关井45处。

【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并重的原则,依法治矿管矿。
制定了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目标管理。开展了“一通三防”、“雨季三防”机电设备管
理等活动,抓预防、查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增强煤矿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大对安全设施的
资金投入,全市地方煤矿共投入资金达15000万元。对156台超负荷运转的绞车进行了技术改
造;完善了26处矿井的双回路电源;增加了42台备用发电机;40处矿井更换了主扇电机;56
处矿井改造了安全出口,完善了安全爬梯;对36处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进行了逐一排查治理,
对近3万米井下巷道进行维护和支护; 有69处矿井按要求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从而保
证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 全年百万吨死亡率2.12,比控制指标下降39%,完成与上级部门
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

【行业管理督察】一是加强顶板管理。强调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与现场实际统一,并严格审批
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采掘工作地点的特殊工种支架支护,从而杜绝了重大顶板事故;二是抓
矿井图纸交换工作。每季市局对区县营煤矿进行一次图纸交换,每半年对乡镇矿进行一次图
纸交换,确保生产矿井有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示意图》、《排水系统示意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等图纸。 三是加强地测和质量管理工作, 对地县营煤矿的采掘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四是对
121处矿井加强通风管理, 建立健全了瓦斯检查和报表制度,采掘工作面设立了防尘设施;
五是开展机电管理达标活动,对全市提升绞车进行检测,对检漏继电器的完好进行定期检测,
在雨季期间对中央水泵进行联合试运行,确保了安全设施的完好率。

【依法行政】一是注重对《煤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向全市地方煤矿的矿井
长发送了《致煤矿(井)法人代表的一封信》,使法人代表明白自己应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增
强懂法、守法、执法、依法办矿的自觉性。二是对132处煤矿进行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办理年检手续,并且在《淄博日报》进行公告,以提高年检工作法律效益,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依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市统一部署,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制定
出台了实施意见和方法步骤,对企业经营规模,注册资金内容进行了调查摸底,为清理违法
经营业户,净化全市煤炭经营市场打下了基础。

(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