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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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0年,全市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30起,涉案标的额17673万元。年内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一是面向企业厂长、经理和营销人员
宣传《仲裁法》和仲裁法律制度,帮助他们在各种经济合同中签订准确、有效的仲裁条款,
年内仅规范企业合同文本就达2万余份。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在《仲裁法》
施行五周年之际,集中进行了宣传活动。

二、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公正地依法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年内把金融、建筑工程、房
地产开发、购销合同、涉外纠纷作为重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个环节,
严格按《仲裁法》和《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的程序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调
查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保证裁决经得起司法监督。并实行首席仲裁员
负责制,建立了办案监督和追究制度。

三、抓好仲裁员培训工作,加强派出机构管理。年内,对第二届淄博仲裁委员会聘任的
234名仲裁员进行专门培训,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健全仲裁庭工作纪律、仲裁员守则等规章
制度。在总结派出机构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对各办事处和滨州分会的有关政策,
调动了派出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王以忠)

本部类编辑:王娟 校对:张加友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