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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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0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省考核,连续第十一年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
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是年,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74‰,人口自然增长
率为5.0‰,年末总人口为4077067人;全市出生人口43666人,计划外出生238人,其中多孩
34人,计划生育率为99.5%,与去年同期持平,比省下达责任指标高4.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
性别比为107;结婚30041对,同比减少3852对,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7.72%,同比减少0.56个
百分点, 比省下达指标高17.72个百分点;晚育率为99.2%,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节育手
术总量为40775例,同比减少2892例;避孕药具使用率为9.5%,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已婚
育龄妇女为904361人,同比增加5398人,节育率为88.98%,同比减少0.28个百分点;计划生
育统计合格率在95%以上。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
政府《实施意见》 精神,加强行风建设。4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提高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决定》,明确提出今后10年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
施。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全市收回答
卷52201份, 针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市计生委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收到较好的效果,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组织各区县计
生委主任、 服务站长赴盐城和胶东地区参观学习。4月在张店区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工作现场会。4、5月聘请国家计生委科技司领导对区县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服务站长,
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服务站长进行授课培训。市政府将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套建设
作为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一纳入全市工作规划,从2000年起每年投入50万元,计划五年完
成,为各级服务站配备多媒体触摸屏电脑查询系统,现已配备26台。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三为主”乡镇、村的创建工作。
始终坚持以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为重点,努力建立“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户落实”的工
作机制。10月在临淄区、博山区召开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微机管理工作现场会,积极推
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继续开展“三为主”乡镇和合格村建设,健全村级工作制度,规范村
级管理标准,提高了村级工作水平。全市所有乡镇实现“三为主”,80%的村达到“三为主”
标准, 近30%的村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初步达到经常化、科学化、
制度化、法制化的目标。

全面实施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开展对区县党政一把手抓计划
生育工作的考核, 强化平时督导工作发展的导向力度与推动力。3月召开全市1999年度人口
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惩暨连续十年一等奖表彰大会。适时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落实部门
职责,加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冬春季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以“宣传教育
进万家”为主线,并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山东人口报》发表淄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全貌的通讯报道《十年一剑》。7月在桓台县召开全市“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
现场会,通过试点在全市全面开展“双进”活动。在中央《公开信》发表二十周年之际,召
开座谈会,举办宣传周活动,效果颇佳。12月同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任务,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七个不准”的规定,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
政, 积极采取措施, 消除苗头性和不安定因素,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发展。制定出台
《坚决制止乱收费的规定》 ,减轻农民负担,从8月份开始停收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并严
肃查处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乡镇。

注重调查研究。 4月开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撰写《淄博市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收到较好效果。继续坚持开展百村调查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检查指导,
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真实情况,当好参谋。年内通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
和优质服务区县评估检查,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发展。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开展“合格村”
协会建设, 抓好基层协会1/3的工作面,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工作,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意见》,积极搞好病残儿的鉴定与理
赔,努力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一是坚决制止乱收费,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
一步做好制止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各级服务站把服务项目、收费数额、收费依据向群众公
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对清理、制止乱收费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年内,发现某镇错
收7213名育龄妇女129800元健康查体费,全部退还本人。

二是公开宣传“七个不准”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明确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准
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
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
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
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
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七个不准”规定的宣传落实,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
识,促进了计生工作人员文明执法。

三是将行政执法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继续实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有奖举报
的办法, 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年内,在全市各界聘请150名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员,
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四是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通过竞争上岗
和招转临时工, 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临时工已由近60%下降到13%,大中专文化占78%,队伍
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年内,举办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法制信访培训班,举办全市计划生育
系统公务员及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增强各级计划生育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推动计划生
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开展行风建设集中评议活动】年内,全市计生系统行风集中评议活动发放问卷表53408份,
收回问卷表52201份,回收率为97.74%。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表2058份,回收2043份,
回收率为99.27%;机关干部发表2187份,回收2160份,回收率为98.76%;村居两委成员发表
3737份,回收3685份,回收率为98.61%;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表2000份,回收1923份,回
收率为96.15%; 育龄群众发表42787份,回收41761份,回收率为97.60%;其他群众发表639
份,回收629份,回收率为98.44%。

全市计生系统行风基本评议结果是:好占86.55%,一般占7.77%,差占0.76%,不了解占
4.92%;认为行风比上年明显好转的占89.43%;没有好转的占3.81%,不了解的占6.76%。

(王林香)

【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生育二胎优生监护工作】年内贯彻《山东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生育
二胎优生监护管理办法》,市计生委成立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生育二胎优生监护领导小组和
监护中心,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服务网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收到较好
的效果。张店区经市、区医学鉴定,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共计45例,准许生育二胎的41例,不
准生育二胎的3例,孕后需经产前诊断保留正常胎儿的1例。区监护中心将允许生育和准孕的
42例纳入优生监护,建立监护卡,实行分类指导。特别是对A类(遗传性)家庭采取重点监护,
免费孕前指导、孕期检查和胎儿心电图检查,从怀孕开始至孕期保健、产后随访做到全程服
务。

(王林香 梁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