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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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99年,全市法院以开展“执法形象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
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33810件,
审结28634件,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刑事审判】1999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不
动摇,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是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81件,
审结1896件, 分别比上年上升17.8%和22.6%。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212人中,判处死刑
(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的5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4人;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1683人;免予刑事处罚的86人;宣告无罪的30人;作其他处理的51人。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审理, 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33
件,判处罪犯17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24.54万元。积极审理诈骗、偷税、出售
购买运输假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保护了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审判】是年,全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突出
服务重点,强化服务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
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服务。 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1727件,审结9877件,
诉讼标的额16.2亿元。全市法院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依法平等保护集体、个体和私营
企业的合法权益, 年内共审结此类经济纠纷案件3018件,标的额4.9亿元。慎重地审理借款
合同纠纷案件和股票、债券、票据、融资租赁等涉及金融纠纷案件,特别是对涉及农村基金
会的案件和因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关闭而引起的纠纷,严格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帮助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年内共审结这类经济纠纷3176件,
标的额4.2亿元。 审结破产案件48件,无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或上访。审理农村高价发包、随
意缩短承包期、 随意撕毁承包合同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68件,促进了农村以家庭承包
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的巩固和完善。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
农机等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民事审判】全市法院积极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全年共受理
一审民事案件17419件,审结1451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5%和4.1%。认真处理离婚、抚育、
赡养、继承等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全年共受理这类案件4006件,保护了受害人特别是妇女、
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以及公众所普遍关注的
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案件的审理,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行政审判】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16件,审结267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撤销或变
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8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5件,依法准予撤诉的57件,
作其他处理的137件。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202件。既保护了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执行工作】是年,全市法院以开展“执行年”活动为动力,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市委以27号
文件批转市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报告。全市法院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充实
力量,强化措施,采取集中执行、公告执行、开庭执行、委托执行等多种方式,向执行积案
展开攻坚战, 取得显著的效果。全年共执结案件10722件,执结标的额达11.9亿元,分别比
上年增长19.8%和16%。实现了当年执行收结案件平衡,“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立案和信访工作】1999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立案和信访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告诉申
诉,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提起再审,全年共审查立案34127件。努力做好信
访、集团诉讼和赴省进京上访老户工作,坚持院长公开接访制度,积极参加政法机关联合接
访活动,认真负责地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全年共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639件(人)次。

【赔偿工作】 是年,全市法院积极慎重地开展国家赔偿工作。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全
部结案。使赔偿义务机关受到教育,有效地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依法
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报社、
电台、电视台联办了《现在开庭》栏目,对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共播出22期,收到良好
的社会效果;二是选择典型案例,召开宣判大会16场,受教育群众10万人次;三是继续开展
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13条;四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积极开展建设少年维权岗活动,做好少年犯的工作,同时对2468名认罪服法,确有悔改和立
功表现的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五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指导调处民间纠
纷3800余起。

【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市中院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对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予以
纠正。全年共受理二审案件1969件,审结1813件。其中,民事案件1081件,经济案件555件,
分别比上年下降9.1%和27%, 一审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
律效力的264件案件提起再审, 其中依法改判74件。全市法院还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
类案件30件,审结23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8件;原判错误,依法改判的6件;发
回重审或作其它处理的9件。

全市各级法院主动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落实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执法检查,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是年,市法院向市人
大、市政协专题汇报了法院工作。全市法院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
监督员98名。部分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过程。全市法院还通过向人大
代表发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监督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全市各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
展以“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
项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形象年”活动,加强干警队伍建设。1.把队伍建设作为立院之本,
狠抓干警素质的提高。结合“执法形象年”和“三讲”教育,采取专家讲座、收看录像、座
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干警决不姑息,
全年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1人。2.继续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
会,庭审观摩、争当办案能手等活动,进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干警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
全年有600多名干警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有136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3.完成首次法官等级评定工作,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荣誉感。4.广泛开展各种
争先创优活动。 年内有12个单位立功;112名同志被评为先进;52人分别荣立一、二、三等
功。其中,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孙即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市法院、
临淄区法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徐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