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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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一是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措施。市
检察院制定了《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
重, 打击与预防并举,年内共查办亏损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案件31件,挽回经济损失860余万
元。《检察日报》发专刊详细报道了淄博市检察机关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经验做法,高
检、省检察院工作简报也转发了淄博市的经验材料。二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针对建筑市场和金融系统等部门
易产生经济犯罪的特点,市检察院与市建委和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共同开展预防经济犯罪
法制宣传活动, 帮助各单位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防范措施。两级院还结合办案,普遍推行
“六个一”个案预防工作法,即每办一案,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与发案单位召开
一次座谈会,针对管理上的漏洞,提出一份检察建议,上一堂法制课,督促发案单位制定一
项整改措施,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年内,共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61份,均被采纳。
选择85个重点项目和工程,从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等主要环节入手,
开展同步预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经济犯罪的发生。三是结合检察工作的开展,加强法制
宣传教育。年内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6次,上法制课130场次,
受教育者1.8万余人次。

【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年内,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
贪赃枉法的犯罪案件及金融、建筑和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市共立查各类经济
犯罪案件120件, 其中贪污案40件,贿赂案41件,挪用公款案39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
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17件,其
中玩忽职守案8件, 徇私枉法案4件,滥用职权案1件,非法拘禁案3件,刑讯逼供案1件。主
要工作特点:

一、领导有力。市区县检察院普遍实行党组成员包案责任制,检察长以主要精力抓办案。
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两级院党组坚持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放在
首位,通过召开会议、开展专题讨论等形式,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剖析思想根源,及时解
决干警思想上存在的畏难发愁、求稳怕乱等错误倾向,教育干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
办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重点突出。年内查办120起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其中大要案66件(要案5件),
占55%。 在三机关一部门共查办经济犯罪案件16件,其中党政机关4件,行政执法机关5件,
司法机关3件,经济管理部门4件。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0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案件3件。

三、依法文明办案。通过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和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
制度,严把初查、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关,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
确、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立查的120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已侦查终结108件,其中移
送起诉103件,占侦查终结数的95.4%,无一起撤案。渎职犯罪案件侦查终结14件,其中移送
起诉12件,已起诉到法院的5件,均作了有罪判决。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
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特别
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及走
私、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危害改革措
施实施的犯罪活动。 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1555件2231人, 批准逮捕1259件1754
人, 其中重特大案犯6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417件3680人,决定向法院起诉1714件2423
人。

【诉讼监督工作】刑事诉讼监督方面:一是严把审查批捕关和审查起诉关,防错防漏,不枉
不纵, 不批准逮捕448人,追捕漏犯8人,不诉5人,追诉漏犯32人;二是开展审判监督,对
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坚决予以抗诉,共向法院提出抗诉13件17人,经审理,法
院予以改判和发回重审的3件7人,其中由无罪改为有罪判决的2件2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方面:重点抓了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
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286件,立案审查129件,向法院提出抗诉11件,
提请抗诉23件,提出、提请抗诉数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法院再审改判6件,维持1件。执行监
督方面: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的监督,
对不符合条件2人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均被采纳。对监督场所发生的7起脱逃、非正常死亡等
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监督,定
期进行检查通报,防止久押不决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4起4人超期羁押案件,依法进行纠正。
加强对看守所提审、会见、交付执行的监督,针对个别看守所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纠正以教代刑案件3件。办理被监管人员犯罪案件24件27人、立查监管干部玩忽职守案1件。
控告申诉检察方面: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初查,利用举办宣传周、公布举报电话、设置
电子语音举报信箱等形式,鼓励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共受理群众举报1607件。认真接待
群众来信来访,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24件。

【立案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和初查立案监督线索126件140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
由125件136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年内,已有21件进入审查批捕、起诉阶段,起诉到法院
的12件均作了有罪判决。通过监督,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届十佳检察官活动评选揭晓】是年,经市区县检察院层层推荐、全市初评、实地考察、
评委投票和领导小组审定,淄博市第四届十佳检察官活动评选揭晓。十佳检察官是:周村区
院副检察长马学炬、临淄区院副检察长马长利、张店区院审查起诉科副科长叶青、市城郊院
侦查科科长蔡元刚、桓台县院审查起诉科科长杨浩、淄川区院审查起诉科科长王福生、市院
批捕处副处长刘恩泉、市院研究室助检员于永昌、博山区院反贪局副局长王维聪、市院反贪
局侦查二室主任王学强。

【队伍建设】1.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检察院
和“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制定了开展“双满意”活动
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多次邀请党委、人大、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召开座
谈会,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在争创“五好”活动中,市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分两批派出
六个区县检察院工作组,指导、协助、督促区县院以“五好”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
2.加强学习,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重点抓岗位职务培训、
专项业务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军转干部培训等工作。积极稳妥地
推行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公诉质量。开展了优秀办案能手、优
秀公诉人评选活动。通过封闭式集中学习、案例研讨、教授讲课、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多
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年内,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培训302人。
3.继续加强学历教育,至年底,全市检察干警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4.9%。

(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