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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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2月27日至3月2日在张店举行,本届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10名,因事因病请假13名,出席会议的代表397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张建国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李思玉所作的《关
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郭利
民所作的《关于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孙立义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市法院院长王致臣所作的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才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康寿美辞去淄博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
于接受杨汝奎辞去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
议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谭言正为淄博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
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杨汝奎兼任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
委员会主任委员。

【重要会议】一、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于1月19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秘书长刘有先受市政府委托所作
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经
过讨论表决,原则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淄博市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
秘书长名单(草案)》、《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二、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于2月24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补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过表决,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代表资格有效;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于3月24日至25日在张店举行。 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淄博学院副院长王
志民在会上传达了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
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曹钟书所作的 《关于 〈淄博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
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草案)》、《淄博市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接受谭言正辞去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会议还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九届全国
人大二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学习讨论。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淄
博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草案修改稿) 》、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
受谭言正辞去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还通
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四、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于5月26日至27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向军受市政府
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郭利民受市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
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其诰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淄博市1998年
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市国家安全局局长许德林、市卫
生局局长赵亦成、市外办主任王旭泽的述职汇报。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批准淄博市199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对李思玉、许德林、赵亦成、王旭泽
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测评。

五、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7月29日至30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受市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
长郭利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
长赵亦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市民
政局局长赵希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
和评议了市农业局局长李奎封、市水利水产局局长胡厚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吴勤本的
述职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谋洪
所作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审
议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淄博市人大
常委会《关于我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审议程序的规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苏长荣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
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审议程序的规定(草案)〉议案
的说明》;听取了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刘元亮被罢免市人大代表职
务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
批程序的规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审议程序的规
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对李奎封、胡厚业、吴勤本的述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六、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9月22日至24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思玉受市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市政府秘书长刘有先受市政府委托所
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水利水产局局
长胡厚业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旅游局局长
赵荣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
了《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 (草案) 》,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申文良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办法(草案)》,听取了市地震办公室主任韩大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地震安
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听取了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的说明》;分组审议了《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评议了市计划
生育委员会主任黄忠效、市劳动局局长王昌铭、市地质矿产局局长丁慎怡的述职报告。会议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守增所作的《关于〈淄博市林木保
护管理规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曹钟书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
初审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韩
其诰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听取和
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谋洪所作的《关于〈淄博市
殡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草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
代表联系的意见》;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李静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说明》。会议对黄忠效、王昌铭、丁慎怡的述职情况
进行了测评。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淄博市人大
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
联系的意见》,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七、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会议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张店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统计局局长张峻岭受市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的汇报》、市农业局局长李奎封受市政府委托
所作的《关于全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曹在堂受市
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市政府提
请的《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其诰所作的《关于〈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审议
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曹钟书所作的《关于
〈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守增所作的《关于〈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
(草案)〉的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组
成人员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草案)》;听取和评议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常大鹏、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王立庆、市监察局局长明子夫的述职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淄
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对常大鹏、王立庆、明子夫的述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重要决议、决定】一、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淄博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二、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三、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五、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
政预算的决议》。

六、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的决议》。

七、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八、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九、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淄博市199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我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审
议程序的规定》。

十一、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
程序的规定》。

十二、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
作的意见》。

十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
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十四、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
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

【地方立法】1999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了《淄博市城市房地产
交易管理办法》、《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淄博市林木保护
管理规定》、《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法律监督方面:一是通过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
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提出监督意见。先后听取审
议了《水土保持法》、《统计法》、《电力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等31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督促“一府两院”和有
关部门依法办事。二是利用调查、视察、检查、座谈会等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诉
讼法》、《价格法》、《档案法》、《测绘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淄博
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地
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保证各项工作
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在工作监督方面:一是认真抓好市人代会决议的落实。根据《审计法》、《预算法》的
规定,常委会依法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先后在常
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98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淄
博市199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
告》、《关于199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淄博市1998年市
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要求市政府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精神,深化改革,做好各
项工作,全面完成市人代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持全市经济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二是采取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调查、检查指导等形式,对事关全市改革和
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1999年,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
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情况、城建专项
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扫黄打非工作情况、司法工作情况、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等27项工作
汇报和市法院、 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努力做好工作。8月中旬,
常委会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视察,并在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听取审议了视察报告。11月中旬,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12家市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情况进
行了调查研究,在深入分析企业改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快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等意见和建议。主任会议成员和驻会
委员还先后到邮电、审计、旅游、外事等部门和城区道路建设、博莱高速公路、劳改劳教场
所、冬季蔬菜大棚等现场实地检查、指导。为推动全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委会机关同
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于4月、5月、11月份进行了三次集中活动,
分别对水泥粉尘和工业窑炉烟尘治理情况、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和荒山绿化工作、大气污染限
期治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系列采访报道活动,并积极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和“齐鲁环
保世纪行”在市内的采访报道活动。

【依法行使任免权】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
权,先后任免和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85名,补选省人大代表
1名。 为提高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干部普遍进
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为了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度,常委会对市政府13个部门的主要负
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代表工作】(一)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工作。为使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更好地行使职权,
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常委会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
的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对教育、公安、环保系统的工作进行了评议。4月6日,召开了评议工作
动员大会。 先后组织了各级人大代表5457名,分519个调查组,分别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
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干部群众129779人次,征集对被评议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0812条。
在此基础上, 6月30日召开了评议大会,对三个系统的工作进行了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10月份到12月份,主任会议成员和驻会委员又分别听取了被评议部门的
整改情况汇报。(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强了
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联系的意
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进行了重新分工。二是认真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
动,注重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活动日、召开座谈会和开展视察、
调查、 评议、 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形式,组织代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更好地执行职务。
(三)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
建议、批评和意见96件。为做好督办工作,常委会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在办理效率
和质量上下功夫。一是改变了批办方法,由市人代会秘书处批转改为由分管市长和有关领导
批转,加强了领导和督办力度。二是继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亲自督办1~2件重要建议的制度,
带动了其他建议的办理。三是由书面答复为主,改为当面答复为主,使一些问题得到较好的
解决,代表比较满意。四是会同市政府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进展
和质量。

【信访工作】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169件(次),其中来信442件(次),
来访1727人(次);涉及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执法方面的1767件(次),其他方面402件(次》,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了处理。

(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