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房屋租赁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基本程序 资料库:淄博年鉴资料库 章节:淄博年鉴(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14/article/2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14/article/2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提供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临时建筑物批准建设文件); 2.出租房屋的证明; 3.承租方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4.双方达成的租赁契约。 二、办理程序: 1.房屋所有权人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签定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修缮责任等条款,到房产交 易部门办理租赁申请登记; 3.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就出租房屋的产权、坐落、质量、安 全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4.经审核、勘察合格后,由租赁双方填写统一的租赁文本,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5.经租赁管理经办人审核后填写《房屋租赁审批书》并报经负责人复核审批,交纳有关 费用,登记租赁管理台帐,向承租人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6.租期届满或终止,租赁双方须到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注销租赁台帐,交回原契约 和证件。 (孙志杰) 本部类编辑:王峰 校对:王峰 夏立群